▲鹿晗遭提告侵權,法院宣判無責。(圖/取自鹿晗微博)
記者楊奇/綜合報導
大陸藝人鹿晗南韓偶像團體EXO退團後,回大陸發展,是當紅小鮮肉之一,除原先歌手身分外,也跨界演戲、拍電影,近日還成爲綜藝節目《奔跑吧兄弟(跑男)》的固定班底。不過他1月遭前經紀公司SM娛樂提告「侵權」,法院23日當庭宣判他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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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所代言商品的廠商,使用他過去在SM娛樂期間拍攝的照片,SM娛樂以「侵犯著作權」爲由提告,23日判決結果出爐,因SM娛樂曾在南韓販賣藝人圖像,網路上也廣泛流傳該舊照,無確實證據證明是鹿晗「授權」給廠商使用,所以宣判鹿晗無責,而他所代言的商品公司則須賠償維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