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旅客 超攜美元被海關攔下

雄關表示,7月2日下午3時40分接獲通報,搭乘長榮航空第BR-706次班機欲前往上海中國陸籍旅客,因攜帶6.3萬美元未向海關申報,因涉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該關依行政罰法第36條規定將全數外幣暫扣。

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4項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份由海關沒入之。 高雄關呼籲,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外幣、香港澳門發行貨幣現鈔,必須申報。另外,若攜帶人民幣現鈔超過限額2萬元、總價值逾新臺幣10萬元現鈔、總面額超過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總價值超過2萬美元的黃金、總價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的珠寶或是有洗錢之虞物品,都必須主動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