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論遠近停讓行人」喊卡 重議結果出爐:維持3公尺標準

交通部與警政署今日重新討論路口停讓行人執法標準(本報資料照片)

「路口停讓行人」政策今日重議,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今日邀請道安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討論後,認爲未來處罰條例已經有比較嚴格的標準,因此現行警政署的處罰標準(亦即人車距離約「3公尺」)是可行的;會議結論初步內容將循程序往上籤辦。

爲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推動修法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立法院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6月30日起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從原本最高可罰3600元增至6000元,違者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5月2日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登場,警政署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做爲取締基準;但警政署上週三公佈新的取締標準:「只要行人站上斑馬線,不論遠近,駕駛都須停讓」,遭批太過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緊急喊停。

今日下午警政署、交通部與學者專家等重新討論,據瞭解,會中認爲開罰金額已提高,決議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