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聯科技屢獲大獎,但信息披露質量似乎有待提高

深圳市綠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聯科技)主要從事3C消費電子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目前正在衝刺創業板IPO。

據招股書,綠聯科技致力於爲用戶提供全方位數碼解決方案,產品主要涵蓋傳輸類、充電類、存儲類、音視頻類、移動周邊類五大系列。綠聯科技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依託“UGREEN綠聯”品牌佈局境內外市場,產品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均有銷售。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綠聯科技的銷售金額分別爲204544.66萬元、273778.29萬元、344634.57萬元、180321.84萬元。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綠聯科技及其子公司擁有774項境內專利、561項境外專利,其中,包括12項發明專利、214項實用新型專利、1109項外觀設計專利。同時,綠聯科技累計獲得德國紅點設計獎、當代好設計大獎、漢諾威工業(iF)設計獎、中國紅星獎共31項,其主要產品持續入選亞馬遜平臺最暢銷產品、亞馬遜之選,在主流平臺榜單中均排名領先。綠聯科技還曾獲得“阿里巴巴王者店鋪”“京東年度好店”等榮譽。

但我們研究發現,綠聯科技招股書的信息披露質量似乎有待提高。報告期內,綠聯科技曾存在多起產品抽查不合格的情形,且其產品生產多數依靠外協。

來源:攝圖網

信息披露質量似乎有待提高

深圳市海盈智聯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盈智聯)爲綠聯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張煒翔持有海盈智聯30%的股權,因此,綠聯科技的招股書將張煒翔認定爲其關聯方。

工商信息顯示,莆田暢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享文化)爲張煒翔於報告期內曾持股100%的企業,但是,綠聯科技的招股書並未將暢享文化認定爲其關聯方。

對此,我們詢問了綠聯科技,綠聯科技回覆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未將發行人子公司合營一方控制的其他企業作爲關聯方認定,因此招股書未將暢享文化認定爲關聯方”。

不過,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7.2.3第(三)款,由關聯自然人控制的企業爲發行人關聯方。既然綠聯科技的招股書已經依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張煒翔認定爲其關聯方,是否也應當將張煒翔控制的暢享文化認定爲其關聯方呢?

深圳市志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澤科技)爲綠聯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楊曉飛、王國政分別持有志澤科技30%、10%的股權,同樣被招股書認定爲綠聯科技的關聯方。張清森爲綠聯科技的董事長,雷淑斌爲綠聯科技的監事,張碧娟、李慶珍爲張清森的近親屬,曾秋洋爲雷淑斌的近親屬,三人均爲綠聯科技的關聯自然人。

同時,招股書顯示,楊曉飛、王國政分別擔任志澤科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張碧娟、李慶珍、曾秋洋分別擔任綠聯科技的高級售服主管、倉儲經理、外貿運營主管,也就是說,上述5人均於綠聯科技任職,且均擔任的非董監高的職務。

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8條,關聯方交易包括接受和提供勞務。那麼,綠聯科技向楊曉飛、王國政、張碧娟、李慶珍、曾秋洋支付的薪酬是否應當作爲關聯交易列示呢?

對此,我們同樣詢問了綠聯科技,綠聯科技回覆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監高根據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薪酬可以免於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履行相關義務,公司對於上述人員的薪酬比照上述規則進行信息披露”。

但我們詢問的是爲何招股書未將綠聯科技向非董監高關聯自然人支付的薪酬作爲關聯交易列示,綠聯科技的回覆似乎答非所問。

某上市公司爲綠聯科技的主要供應商,綠聯科技的招股書稱,2019、2020年,綠聯科技向該公司的採購金額分別爲5656.27萬元、5484.60萬元。但據對方招股書,2019、2020年,其向綠聯科技的銷售金額分別爲5555.42萬元、5296.17萬元,均低於綠聯科技披露的採購金額。

對此,綠聯科技回覆稱,公司採購入庫金額與存貨入庫的計量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申請文件中對於供應商採購金額信息的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同時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已向對方函證了報告期內公司對其的採購金額,並得到對方函證金額相符的回函確認。2019年、2020年度公司與該公司交易金額的披露存在差異系公司確認採購入庫的時點與對方確認收入的時點不同導致,差異金額在合理範圍內。

報告期內曾存在多起產品抽查不合格的情形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20年3月公佈的《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2019年第二批玩具等16種網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的通報》(市監質監函[2020]374號),綠聯科技生產並在天貓綠聯數碼旗艦店銷售的綠聯移動電源(20000mAh)(規格型號:PB132)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爲過充電。

招股書顯示,綠聯科技的PB132綠聯移動電源(20000mAh)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31241-2014),據深市監華罰字[2020]稽1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綠聯科技被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涉案產品,並沒收違法所得2099.16元、罰款93765元。

據山東省市監局網站公示的2020年激光筆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結果,綠聯科技2020年4月生產的激光筆(規格型號:LP180;3R類激光,激光功率0.5-0.95mW)標記項目不合格。

另外,招股書顯示,2021年8月,綠聯科技的USB充電器(產品編號:CD21880368)插銷至邊緣距離不符合要求,被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爲不合格;2022年3月,綠聯科技的時尚創意風扇、多功能風扇因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爲不合格。

對此,我們向綠聯科技詢問其產品質量控制是否存在明顯缺陷,綠聯科技表示,“公司已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產品質量的內部控制機制健全、有效”。

除了上述因產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受到的行政處罰外,報告期內,綠聯科技及其子公司還存在其他三項行政處罰。

2019年1月,綠聯科技因未及時修改店鋪宣傳頁,導致其銷售商品標示價格和結算價格不一致,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被沒收違法所得3145.20元,並處一倍罰款3145.20元。

2021年11月,綠聯科技再次因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被責令立即整改,並沒收違法所得6986.80元、罰款6986.80元。據深市監華處罰[2021]大浪25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次違法事實爲:綠聯科技於2019年7月18日在天貓經營店鋪“綠聯數碼旗艦店”上架型號爲70559的數據線產品,設定基礎價格爲29元,基礎成交價爲19.9元。綠聯科技設定了29元的價格卻從未以此價格進行銷售,而是在此基礎上以優惠名義進行折扣,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2019年12月,綠聯科技的子公司志澤科技因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爲。

產品生產多數依靠外協

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綠聯科技的總產量分別爲6640.10萬件、7961.47萬件、9504.11萬件、4103.17萬件,其中,自有產量分別爲1637.90萬件、1678.43萬件、2064.07萬件、843.51萬件,外協產量分別爲5002.20萬件、6283.04萬件、7440.04萬件、3259.66萬件,按此計算,綠聯科技的產品中,外協產量佔比分別爲75.3%、78.9%、78.3%、79.4%,也就是說,綠聯科技的產品大部分爲外協生產。

其中,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綠聯科技的移動周邊類產品的自有產量分別爲0件、0件、1.27萬件、0件,外協產量分別爲630.35萬件、857.2萬件、1127.29萬件、526.28萬件;存儲類產品的自有產量分別爲2.85萬件、0.47萬件、0.32萬件、0件,外協產量分別爲158.51萬件、179.52萬件、230.43萬件、83.92萬件。也就是說,綠聯科技的移動周邊類產品、存儲類產品幾乎均爲外協生產。

從主營業務成本構成來看,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綠聯科技的主營業務成本分別爲102628.88萬元、169120.37萬元、215909.42萬元、113116.19萬元,其中,外協產品採購成本分別爲76876.79萬元、94742.52萬元、125710.95萬元、66885.22萬元,佔其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爲74.91%、56.02%、58.22%、59.13%。

不知道綠聯科技的產品主要依靠外協生產,是否是其產品質量較爲不穩定的原因呢?不過,綠聯科技表示,“針對外協生產模式,公司從產品研發評審及驗證、生產關鍵工序監控、入庫複覈、銷售及售後分析及改善,系統性覆蓋全流程。以質量風險管控爲主線,實施動態質量監控。以信息系統爲紐帶,實現產品全流程和全生命週期的質量管控”。

除了上述問題外,綠聯科技的1335項專利中,僅有12項發明專利,且其中6項爲繼受取得,剩餘6項原始取得的發明均爲2019年9月後申請。

報告期內,綠聯科技曾7度分紅,累計分配現金股利39974.56萬元。此次綠聯科技又擬通過IPO募資45000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