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國際供應鏈脫碳評比出爐 臺積電、和碩位居前段班

此評比深入分析於東亞地區設廠11家消費性電子業重要供應商的減碳和再生能源行動,其中有三家臺灣企業包含半導體龍頭臺積電、最終組裝大廠和碩與電子零組件大廠鴻海。

綠色和平建議臺灣企業應更積極投入再生能源建置與直接投資,突破臺灣再生能源市場供應瓶頸,實際增加再生能源在總用電的佔比,才能穩固電子供應鏈的國際競爭實力。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方君維表示: 「臺積電與和碩在本次評比中擠進前段班,意味着臺灣電子供應商終於意識對全球氣候危機採取行動的必要性。

以臺積電爲例,在今年九月宣佈將RE100目標提前至2040年實現,『氣候承諾』分數大幅提升,使其氣候表現總評比從C-提升至C等級,持續領先三星電子,並與SK Hynix、和碩並列第三。但遺憾的是,在『氣候行動』面向上,普遍臺灣企業的減碳幅度不足、再生能源佔比嚴重落後國際要求。」

評比中指出,IPCC與IEA均認爲,2030年被視爲抑制全球升溫1.5°C目標的重要時間點,企業應該迅速承諾在2030年實現100%再生能源的目標並採取行動。

但臺積電、和碩、鴻海的再生能源佔比分別只有10.40%、19.42%、8.28%,離此目標仍一大段距離,臺積電與鴻海的再生能源佔比成長幅度也相對緩慢,於2022年僅分別增加1.20%與3.11%。

相反地,臺積電與鴻海的碳排放量與用電量隨着增產持續上升,對比2020年,臺積電碳排放量增加22.6%,鴻海的碳排放量增加5.13%,僅有和碩碳排放量減少26.29%。

「鴻海除了需要加速再生能源佔比外,需提出更積極的氣候承諾,而不是停留在2050年淨零目標。另一方面,若臺積電希望實現2040年RE100的新承諾,就必須擺脫對再生能源憑證(REC)的依賴。」方君維補充,目前臺積電將近五成再生能源皆透過購買REC來取得,但憑證不但難以追蹤再生能源實際使用情況,也並未額外增加新的再生能源來源,屬於低影響力取得模式,而且也將受限於再生能源市場的供需狀態。

綠色和平建議臺積電應優先考慮高影響力再生能源取得模式,像是自發自用、直接投資或是購電協議(PPA),自主控制再生能源的供應。

針對評比報告中臺灣企業再生能源佔比落後的現況,方君維呼籲臺積電、鴻海、和碩應更積極採用以自發自用策略爲主的多元再生能源途徑,將廠內自用與轉供自用兩種方法都列爲重點再生能源取得選項,以提升企業再生能源佔比。

以國際品牌Apple爲例,在新加坡與當地政府、能源業者三方合作,共同盤點與開發超過800個屋頂(建置大約33MW的太陽光電)轉供自用,提供Apple在新加坡的營運使用再生能源,達到實質的企業減碳。綠色和平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第一,企業仍需加速承諾2030年RE100目標並採取行動。積極加速再生能源建置、投資或採購,增加再生能源在總用電中佔比,方能真正實現減碳最終目標,抑制氣候危機。

第二,企業應選擇高影響力再生能源取得模式。優先考慮高影響力再生能源取得模式才能實質達成減碳目標,且兼顧環境、社會、治理(ESG)影響力,像是自發自用、購電協議(PPA)或是直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