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王寶強風波:警方尚未定性,俱樂部稱其詐騙或涉誣告罪
11月21日,狗仔爆料王寶強涉嫌詐騙,受害者已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且曬出了受案回執。一開始有不少不明真相的網友對此表示震驚,可當仔細分析一波後才發現,這件事竟然還有反轉。
根據《八角籠中》合作的俱樂部所述,在拍攝《八角籠中》期間,王寶強採取了欺騙、拉攏、開空頭支票等手段騙取俱樂部的信任和支持,並且還說王寶強承諾會給俱樂部5%的票房分成。
可是電影狂攬二十多億票房後,王寶強翻臉不認人,對俱樂部不理不睬,至今都沒有支付任何回報與報酬,導致俱樂部目前面臨經營困難的窘境。
乍一看,不少人以爲王寶強是真的給人家騙了,但緊接着有網友看出了其中的門道,這是雙方的經濟糾紛,上升不到刑事案件,結果狗仔可倒好,直接給人定罪了。
隨後,又有律師從專業的角度進行了分析,表示目前案件處於調查階段,警方接到報案後也只能是從經濟偵查的角度去進行調查,但目前尚未有法律判決來確定該案件到底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欺詐。
值得注意的是,俱樂部報警後,公安機關並沒有直接定性,結果俱樂部就對外聲稱遭遇了詐騙,非常不妥,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再加上警方如果到最後沒有查出問題,那俱樂部就涉嫌誣告罪了。
而且再看一眼報案回執,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是報警人報警稱王寶強及其公司涉嫌詐騙,現在鬧得滿城風雨說王寶強詐騙,簡直不要太抽象。
那麼以現有的線索與證據,王寶強和俱樂部之間,到底是普通的經濟糾紛還是王寶強詐騙呢?
律師從民法和刑法分別解釋了民事經濟糾紛與刑事詐騙罪。經濟糾紛是雙方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詐騙罪則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產。至於俱樂部指控王寶強詐騙,主要基於王寶強未履行承諾,但想要王寶強構成詐騙罪,還需要他自己主觀非法佔有還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那麼問題來了,王寶強到底有沒有符合這兩個條件呢?
第一,王寶強是否主觀非法佔有這件事目前不得而知;第二,根據俱樂部所說,王寶強採取了欺騙、拉攏、開空頭支票等方式,乍一看好像確實符合了詐騙罪的客觀手段。
可是開空頭支票就一定構成詐騙罪麼?顯然不是,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如果故意開空頭支票,且具有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騙取金額較大才構成詐騙罪。
而以現有的這些爆料,俱樂部只是以王寶強未履行票房分成爲事實依據,控訴王寶強詐騙,顯然不太成立。再加上俱樂部到現在連合同都沒有拿出來,證據也沒有,怎麼看怎麼都站不住腳,所以網友紛紛力挺王寶強,讓他反告對方敲詐勒索。
截至發稿前,王寶強方並沒有對此事做出迴應,王寶強的御用律師也稱正在開會,似乎也沒有打算迴應。
而從目前的輿論風向來看,大部分人都是怒斥俱樂部貪得無厭。
因爲按照俱樂部的說法,自己投了一百多萬,就想獲得票房5%,也就是一個多億的回報,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情,市面上任何一款理財產品,都達不到110倍的回報率啊!
其實這部電影自從大獲成功以來,王寶強就被各種爆料,一會說他虐待小演員,一會說他言而無信搞詐捐,只能說讓子彈在飛一會,孰是孰非,法律會給出最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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