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老婆慾求不滿 一直跟我要…

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

張姓男子與太太結婚多年,張男除將每月薪水收入三分之一交由太太保管外,其餘的薪水則用在家用,但張妻仍是慾求不滿,一直追着張男要錢,張男終於受不了,新仇舊恨一起涌上心頭,而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

●法律評析

張姓男子告訴法官四年前母親過世時,告別式隔天,妻子以家裡沒有桌椅爲由,將他母親遺照丟在地上。而家中開了十年的二手車,因常開高速公路怕危險,要求換車,張妻仍是百般阻擾,上次還因汽鋼軸承斷裂,差點出車禍。最近家中主臥室漏水,需要大筆資金修繕,但張妻卻以房子不是她的名字爲由,寧願放臉盆在牀旁盛水,也不願拿錢出來修理房屋。

張男氣不過,將上揭事實依民法第一千五百零二條規定,重婚、通姦、不堪同居之虐待、被判刑...等,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妻一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法官認爲張妻,愛錢如命,完全不顧慮張男的生命安全及夫妻本是同林鳥的情分,一昧以自已的本位行事,而判準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