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ECFA沒有十年大限 也未接獲陸方有意終止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有關ECFA十年期限將屆且自動失效的傳聞並非事實,截至目前爲止,我方也沒有接獲陸方終止協議的通知。(許依晨攝)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早收清單實施將滿十週年,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有關ECFA十年期限將屆且自動失效的傳聞並非事實,截至目前爲止,我方也沒有接獲陸方終止協議的通知。
邱垂正說,WTO會員對於GATT第二十四條及其釋義的瞭解書,仍有不同看法與立場,迄今沒有任何決定性的共識與標準,經濟部也已對外說明,ECFA沒有十年到期的規定。
他表示,有關ECFA後續的協議,將待立法院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後,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邱垂正說,截至目前爲止,我方也未接獲陸方終止協議的通知,經檢視大陸有關部門的發言,也沒有將終止協議的訊息。
ECFA生效時間將於9月12日生效十年,由於兩岸溝通管道失效,無法完成後續貨品、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等協議。
ECFA協議中沒有明定十年終止條款,但據第十六條規定:「一方終止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180日終止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