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告發謝國樑恐龍生態園區涉圖利 基市府:依法採購 可受公評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鄭文婷質疑市府透過限制性招標恐龍生態園區給特定廠商有觸犯圖利罪之嫌,今日至基隆地檢署告發市長謝國樑。(徐佑升攝)

基隆市的「AR恐龍生態園區」近日試營運後帶來許多人潮,圖爲基隆市長謝國樑(左四)與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左三)日前參訪合影。(本報資料照)

基隆市位於中正區潮境公園的「AR恐龍生態園區」近日試營運後帶來許多人潮,成爲基隆的新景點,但民進黨議員鄭文婷今(26)日質疑基市府今年透過限制性招標,分別在1月設計標、7月營運標都標給同一家實境共創公司,但遲至8月20日才取得地主海科館的土地使用協議,有「先射箭後畫靶」之嫌,並至基隆地檢署告發市長謝國樑圖利。對此基市府產發處澄清建置與營運部分皆依法採購,且營運計劃是增加市庫收入性質,絕無不法,可受公評。

鄭文婷表示,恐龍生態園區於今年8月15日才決標給實境共創公司委託營運,但市政府卻很快地在30日就在該園區試營運,原本沒有服務中心可供服務遊客,謝國樑爲了展示自己市政做得好,凸顯自己在該園區的政績,竟然在廠商未依法取得建照的情況下容任廠商在園區內大興土木,符合刑法圖利罪的構成要件。

鄭文婷指出,謝市府在今年1月先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開了基隆潮境AR恐龍生態園區委託開發設計暨建置案的標案,讓實境共創公司以995萬元得標,嗣後再用同樣的手法於7月開立同一園區委託營運標案,再讓實境共創公司以1151萬元得標,但直到8月15日標案開標爲止,基市府都還沒有取得海科館的土地使用同意,而是延宕到8月20日纔跟海科館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書。

鄭文婷質疑,爲何土地使用同意都還沒確定的情況下,謝國樑就陸續開標案讓特定廠商得標?甚至在所有標案都確定後才與海科館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書,是否表示謝國樑要確定特定廠商確實已經拿到標案後才願意向海科館承租土地?

鄭文婷強調,謝國樑原本只打算試營運到27日,28日起就要開始向入場民衆收費,但因網路上很多人反映使用AR的實際體驗不佳,爲避免引起民怨,因而將試營運的時間延後到罷免投票日後的10月底,同時也讓得標廠商興建服務中心能夠有更寬裕的時間,明顯爲特定廠商開綠燈,爲此纔會具狀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圖利罪的告發。

對此基市府產發處澄清,該處辦理基隆潮境AR恐龍生態園區建置與營運部分皆依法採購,且建置案已於7月2日整案驗收完畢結案,另委託營運部分於8月5日完成評選,於8月15日決標,並於8月30日進行試營運,該營運計劃更屬本府收入性質,是增加市庫收入的一環,非議員所指爲分二次採購支出給廠商。另因園區目前屬試營運階段,相關體驗模式也逐步優化中,希望在正式營運時能讓民衆享有更優質的體驗感受。

至於土地使用部分,產發處說明,市府事先已與海科館於6月12日簽訂土地合作意向書(生效日5月17日)。另委託營運計劃繫於7月12日上網招標,8月5日辦理評選,8月15日決標。而本府與廠商於8月16日簽約後,再與海科館於8月21日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書(生效日8月20日),並於8月30日開始進行園區試營運,故相關土地合作協議事項亦皆依法辦理,絕無不法,可受公評。

基市府強調,相關的期程皆依法行政,也有與海科館簽署相關合作利用書及土地使用協議書在案,針對市議員未經採證即告圖利,市府也將在圖利案不起訴後,考慮對鄭文婷提出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