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英女老父挨詐逾4千萬現金、房產 無良詐團12人遭起訴求重刑

旅英女子5月在社羣媒體爆料稱獨居老父遭詐騙,3000萬的房產也過戶。桃園地檢署偵辦,將李姓車手、金主、仲介等12人依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並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並沒收犯罪所得。(賴佑維攝)

旅英女子5月在社羣媒體爆料稱獨居老父遭詐騙,3000萬的房產也過戶。桃園地檢署偵辦,將李姓車手、金主、仲介等12人依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並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並沒收犯罪所得。

旅英李姓女子5月在臉書爆料稱自己76歲的獨居老父親誤入名爲「股票操盤」的Line社羣,卻陷入詐騙集團的投資圈套,投入近千萬現金臨櫃或面交,爲取回被詐團聲稱的4000餘萬元獲利,連桃園市蘆竹區價值3000萬的房產也被洗腦變賣兌現,她痛批「臺灣就是一個詐騙天堂」。

桃園地檢署表示,獲悉報載旅英國人父親遭詐千萬元過戶房產案,即指派檢察官吳明嫺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一大隊、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經溯源追查,檢察官於20日提起公訴,認爲24歲李男爲首之車手集團及金主、仲介共12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

另審酌李男等人均年值青壯之年,不思尋正常工作賺取財物,反利用年老人可欺而乘人之危,奪人房產,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及身心煎熬,請法院量處李等人有期徒

刑5年不等之刑度,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說明,本案系詐騙集團以LINE通訊軟體吸引被害人加入「招財貓」羣組,再虛僞捏造「華碩股份投資有限公司」名義,以假投資詐騙被害人陸續面交現金新臺幣(下同)30萬、50萬元給車手集團,詐騙集團知悉被害人現金所剩無幾,但名下尚擁有房產,因此誘使被害人以房產借貸投資,並介紹居間鍾姓仲介等人及吳姓金主,以「假買賣真借貸」手法詐騙被害人將房產過戶吳男借得1800萬元後,吳男等人再利用權利金、服務費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1031萬元,因而被害人房產過戶後僅得769萬元,但所得款項後續仍遭該詐騙集團以假投資詐術騙取。

本案專案小組除積極溯源查緝相關集團成員外,並即時聲請扣押本案遭騙過戶房產,避免吳男移轉牟利,最終循線查獲被告李姓車手集團及吳男等1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李男、吳男6人獲准。

檢方呼籲, 詐騙集團猖獗,多利用通訊軟體社羣,佯以「投資管理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之名行騙。本署呼籲民衆切勿輕信標榜「高投報」、「零風險」、「短期獲利」之投資消息,以免陷入詐騙圈套,民間借貸業者,亦切莫爲詐騙集團利用,對過往鮮少或從無借款經驗之老人、婦人,突然欲以房產抵押甚或假過戶名義貸款,宜先慎重求證,不應爲高額利息、利慾薰心,終至觸法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