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瓦斯行被抓包「偷斤減兩」 消保官怒了要開罰

新北市消保官和經發局聯合稽查轄內瓦斯行,發現一間瓦斯分裝場「偷斤減兩」,當場要求重灌。(新北市消保官提供)

新北市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經發局調查轄內13家瓦斯分裝場,查獲1家業者灌裝重量「偷斤減兩」,立即請業者重灌並依法處10萬以上至50萬以下罰鍰,並命令業者限期改善。

新北市消保官說,本次抽驗重點在於瓦斯鋼瓶重量是否與標示灌裝重量相符,共稽查了13家瓦斯分裝場內203桶家用的16公斤、20公斤重的桶裝瓦斯。抽驗結果發現,位於蘆洲的星海石油氣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6灌裝瓦斯桶中有3桶「偷斤減兩」。

業者喊冤,稱可能是因爲員工輸入瓦斯鋼瓶空桶重量錯誤、操作過程不當或環境因素影響,「不是故意的」,但稽查人員除當場將瓦斯鋼瓶封口戳破,要求業者重新灌裝外,也將依石油管理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否則連續處罰至改善爲止。

消保官說,新北市有約3分之1的住民仍使用液化石油氣,而桶裝瓦斯常發生消費爭議主要爲瓦斯鋼瓶退款爭議,消費者如因搬家或改用天然瓦斯沒有使用瓦斯鋼瓶的必要,會向瓦斯行要求退還鋼瓶、返還當初給的款項,但瓦斯行常以瓦斯鋼瓶已買斷、無義務買回,或要求消費者提出多年前的押金收據憑證,或以瓦斯鋼瓶過期而要收取檢驗費。

消保官強調,若遇到這種情況,依照現行法律瓦斯桶所有權歸屬瓦斯業者,檢驗費亦須由瓦斯業者負擔,瓦斯業者不得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若消費者使用同一容器超過1年才返還的話,瓦斯業者纔可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

消保官說,爲保障桶裝瓦斯消費者權益,消保官及經濟發展局仍將持續抽查瓦斯分裝場及瓦斯行的桶裝瓦斯是否有「偷斤減兩」的情況。消費者如向瓦斯行請求退還瓦斯鋼瓶發生爭議,可先向當地消防隊尋求協助,若無法解決,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網址:http://cpc.ey.gov.tw/)提出申訴,由消保官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