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菸蒂燒燬馬武霸山林地2.5公頃 興大團隊聘的協作慘了!

受僱興大研究團隊的紀姓高山協作,亂丟菸蒂燒燬林地2.5公頃,被依違反《森林法》判刑3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中興大學森林系研究團隊2021年間到馬武霸山做調查,僱紀男等2名協作,途中,紀在林班地休息抽菸,亂丟菸蒂引起森林大火,燒燬林地2.5公頃。案發時僅紀在場,他否認抽菸,同行者均未用火煮食、另名協作指證紀有攜打火機及香菸,消防局認定人爲用火不慎起火,一、二審依違反《森林法》判紀徒刑3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中興大學森林系4名學生在2021年8月10日前往馬武霸山三叉路做植羣調查,時間長達3天2夜,僱用紀男等2名高山協作,揹負重裝備及食材等。4名學生當天8時許從億年橋旁先起登,中途在東勢林區管理處大甲溪事業區第24林班地休息,紀抵達該地後,學生即起身繼續行程。

紀男在林班地休息、等候另名協作,11時竟抽起煙來,還將未完全熄滅的菸蒂,往林道亂丟,當地未在防火線上,植披雜草乾枯、地面佈滿松樹枯葉,經風勢引燃一發不可收拾。

紀男見火勢猛烈,大聲高呼另名協作速來幫忙,另名協作立即通報警方及研究團隊來協助滅火,但火勢延燒2.5公頃。

紀辯稱,他等10分鐘都未見另名協助抵達,就啓程要趕去與研究團隊會合,走10分鐘就看見起火,他趕緊滅火,但火勢很大,之後另名協作趕來見狀打電話報警。紀坦承最先發現火災,但否認抽菸,辯稱不知爲何起火。

另名協作證稱,之前與紀不認識,兩人當天在登山口一起抽菸聊天,紀隨身攜有打火機及香菸,當天由他一路上墊後,午餐自行攜帶糧食,並沒有野炊,聽到紀呼叫才趕到現場;4名學生也稱並未煮食,離開時僅紀1人在案發現場。

臺中消防局勘驗,並未發現烤火等殘跡,勘查後,排除起火原因是落雷、電氣走火及自燃物資等,研判可能是人爲用火不當引發,當時學生並無未也野炊、另名協作也未抵達現場,紀發現起火又攜有香菸、打火機等物,研判火災是他抽菸導致。

一審以紀從事高山協作,竟疏忽抽菸後滅火處理,導致引發火勢,燒燬林班地2.5公頃,依犯燒燬他人之森林罪,判刑3月。紀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認定上訴並無理由而駁回,全案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