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雙減政策 陸教育部訂定處罰辦法

爲了落實「雙減政策」,大陸教育部訂定處罰辦法。(圖/澎湃新聞)

爲了落實「雙減政策」,大陸教育部近日頒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進一步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立規定則,旨在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對於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執行行政處罰。

大陸於2021年通過《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即雙減政策),但許多校外培訓機構改以才藝興趣班等名目招生,實際內容仍是學科輔導。

爲了杜絕類似「陽奉陰違」的情況,大陸教育部頒佈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提出校外培訓行政處罰要求。要求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訓違法行爲。

據該辦法,明確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

辦法要求校外培訓主管部門要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壓緊壓實執法責任,保障校外培訓執法取得實效。要求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公開通報機制、統計報告機制、責任追究機制,既強化對處罰過程中濫用、超越職權等違法行爲的監督,又督促執法機關積極履行職責,依法嚴查校外培訓違法行爲。

辦法規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分別對線下、線上校外培訓的管轄作出規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校外培訓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