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不舉、罹癌圖 菸盒警示圖得佔一半面積 22日起開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先前實地訪查販賣商家,在傳統雜貨店、檳榔攤、大賣場等,仍有部分違規產品,提醒業者3月22日後新規上路,違法販售將罰1至5萬元罰鍰。記者鄒尚謙/攝影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去年3月22日正式上路,今將滿一週年,煙盒警示圖文至少佔50%的新規上路緩衝期一年將至。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今年3月22日將正式實施,已通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查緝,若經查獲違規情形,最高可裁罰500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煙盒警示圖文標示至少得佔煙盒50%以上面積,爲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2項及第3項之標示規定、第29條第1項第3款之製造或輸入業者違規罰則及同條第3項之販賣者違規罰則。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如今政策緩衝期一年即將屆滿,國健署先前實地訪查販賣商家,在傳統雜貨店、檳榔攤、大賣場等,仍有部分違規產品;因此已再次提醒便利超商、量販店及菸酒專賣店等煙品販賣業者遵行規定,新規將於今年3月22日開始正式施行。

「違規業者罰則部分最高可處500萬罰鍰。」羅素英說,製造、輸入業者若違反煙品警示圖文擴大至50%規定,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販售業者,便利商店、大型量販店,或者甚至檳榔攤,凡販售煙品業者,違反則可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吳昭軍表示,已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對市售煙品之查緝工作,若經查獲違規情形,針對製造輸入業者違法,除罰鍰外,將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國健署提醒,吸菸不僅導致吸菸者本身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疾病風險增加,且二手菸、三手煙還會影響到朋友家人及非吸菸者的健康。且煙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且更清楚地傳達健康風險,亦可達到向兒童及青少年傳遞健康訊息,並促進吸菸者戒菸。

國健署呼籲,民衆不使用、不購買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煙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