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發文罵女友「妓女」遭徒手打死 兇手曝光判賠217萬
陳男二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4個月後,廖母又提民事賠償,陳男遭一審判賠217萬,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屏東廖男因時常找不到陳姓女友,而在網上發文罵對方「妓女」,陳男不滿姊姊受辱而徒手毆打廖男頭部,不料造成對方顱內出血,搶救1個月後不治,陳男二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4個月後,廖母又提民事賠償,陳男遭一審判賠217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陳女爲情侶,但廖男時常因陳女找不到人,而在臉書發文罵對方「妓女」、甚至是恐嚇她,對此,陳男爲姊姊、也就是陳女抱不平,前年3月間,陳男因此與廖男發生衝突,陳男一怒之下徒手毆打廖男頭部。
廖男捱打後,還騎車離開去找女友,不料在見完女友後竟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被診斷出顱內出血,住院搶救1個月後不治,陳男因此被判刑,案經二審審結後,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陳男7年4個月。
全案除刑事判刑外,廖母也向法官提出民事賠償,廖母指出,陳男明知頭部是人體重要器官且極其脆弱,再加上兒子患有腎臟病,需要固定洗腎,身體狀況較一般人孱弱,卻因不滿兒子在臉書網頁以不雅詞語謾罵他的姐姐,就出手重擊毆打,造成兒子受到雙側創傷硬腦下腔出血合併中線偏移的重傷害。
廖母說,兒子遭打當日就身體不適且吐血,送醫救治仍於1個月後死亡,要求陳男支付喪葬費10萬元、扶養費113萬3242元、慰撫金100萬元,合計223萬3242元。
但陳男否認有故意徒手毆打廖男頭部,他辯稱,廖男是因不慎倒地去撞擊頭部才受傷,而且雙方發生爭執時,是從互相推擠演變成徒手互毆,所以廖男的死因與他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法官就相關報告書及證據,認定廖男死因爲「他殺」,且與陳男毆打廖男頭部致傷的行爲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排除廖男所受傷勢是因跌倒碰撞硬物造成,因此判陳賠217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