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外委會通過臺灣政策法 將對臺無償軍援65億美元

美參院外委會9月14日通過《臺灣政策法》版本與原草案重要內容比較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昨日審議通過新版本《臺灣政策法》,大幅淡化或刪除原欲提升美臺外交關係的敏感條文,但法案對臺軍事援助總額達65億美元,並備註「無償提供」。該法案距離立法完成尚有很多不確定性,必須趕在本屆國會明年1月期滿前,送交參衆議兩院全體審議及表決通過後,再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才能生效。

參議院外委會在美東時間14日下午召開會議,以17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臺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提案人之一的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Bob Menendez)在會後表示,法案清楚傳達美國對臺灣在多個面向的明確支持,包括國防、國際參與及經濟交流等。

立法得趕在明年1月前 最少要過3關

值得注意的是,有4位民主黨籍參議員投下反對票,包括墨菲(Chris Murphy)、馬基(Edward Markey)、範霍倫(Chris Van Hollen)、夏茨(Brian Schatz),以及1位共和黨籍參議員保羅(Rand Paul)。

其中墨菲在民主黨前景看好,先前曾經被傳言是拜登的國務卿人選之一,馬基甫於8月率團來臺訪問,這5位多曾表達支持臺灣,據報導,他們投下反對票的原因,是擔心若北京認爲該法案過分支持臺灣,是否反而導致北京對臺灣不利?

拜登政府先前對該法案表示疑慮,經白宮與國會協調後,梅南德茲昨天提出包含兩黨議員意見的修正案,頁數由原來的107頁,增加到156頁。參院後來通過《臺灣政策法》修正版與原提案有所不同,例如原提案要求把駐美代表處改名爲「臺灣代表處」,列爲「美國政策」,但修正版則淡化爲建議性質的「國會意見」。

AIT處長職稱改代表 新版法案全刪除

原提案要求,美國在臺協會(AIT)臺北辦事處處長任命需比照一般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人選須經過參議院同意,職稱也應改成「代表」,但修正版已移除此部分。

在主權象徵上,修正版仍保留相關條文,要求美國國務卿廢除任何不允許臺灣在美國聯邦機構內展示國旗或軍服的內規;修正版也仍對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正式表態,強調該決議並未處理臺灣代表權問題,也未含任何攸關臺灣主權的聲明。

在金融制裁中國官員以嚇阻中國侵臺條文上,法案大多維持原提案,但把符合制裁條件的情況更具體化,從原先「大規模升級對臺惡意行徑」,改成「大規模升級侵略行徑,包括公開或隱蔽的軍事行動,及網路攻擊行動」。原提案版本直接點名制裁對象包括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但修正版未含這部分,僅列出高階官員及軍事將領、國家主席顧問、高階決策機構人員等。

修正版在軍事部分上則大幅挺臺,攸關對臺軍援的第204條在原提案名稱爲「臺灣安全協助倡議」,修正版直接改爲「臺灣安全能力現代化,來抵擋甚至在必要時擊退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侵。」

修正版大幅挺臺灣加強防衛能力

原提案規畫,美國在未來4年提供45億美元的軍事援助,及可對臺軍事貸款20億美元;修正版除保留4年45億美元援助外,寫明在美國2027財年另提供20億美元軍事援助。援助總額達65億美元,並備註「無償提供」

原提案欲賦予臺灣爲美國的「主要非北約盟友」(major non-NATO ally,MNNA)地位,以提供臺灣外援和武器出口優惠;但修正版則改爲「提供臺灣主要非北約盟友的待遇(treatment)。」

修正版仍要求美國政府加快臺灣軍售流程,直到國會認爲解放軍構成的威脅顯著降低;要求白宮發展5年計劃,將多餘在外的武器優先轉移至臺灣,並建立美臺廣泛軍事訓練計劃,包含兵推、全面軍演、美軍定期輪調臺灣協助臺灣維持戰備以及運用售臺武器,目標爲美臺發展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以增進臺灣防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