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示拘票…法官認拘提蘇丹紅案主嫌「逮捕違法」 雄檢力挺警察

龍海同記食品公司負責人李彥廷涉嫌進口「蘇丹紅辣椒粉」,昨天遭拘提後聲請提審,法官認爲警方逮捕違法,深夜10時許當庭釋放,今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記者張議晨/攝影

龍海同記食品公司負責人李彥廷被控進口「蘇丹紅辣椒粉」,檢方聲押後獲法院交保,他昨天卻鬧失聯,雄檢急發拘票請警察逮人,又被李彥廷反控違法,聲請提審後獲法院當庭釋放;今檢方成功羈押李彥廷後,對此發表聲明,力挺警方執法,另舉兩件法院裁定,認爲警方作法無誤,對法官裁定表示遺憾。

昨上午高雄市衛生局等單位聯繫李彥廷,請李彥廷及津棧負責人吳女到案說明,李男原有接聽電話,但之後就把手機關機,檢方指派警方到李男住處找人無着,再撥電話也未接,認爲他有逃亡之虞,立即發出拘票找人。

昨中午12時許在李男前妻三民區褒忠街住處樓下發現李的行蹤,將他拘提到案,但李彥廷反控警察第一時間未出示拘票正本,直到他抵達分局後,纔看到拘票,認爲逮捕過程違法,委請律師聲請提審。

昨晚9時15分許雄院開庭,歷經45分審理,最終法官認定警方確實沒有出示拘票正本,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屬違法逮捕,裁定當庭釋放,不過自由14小時後,李彥廷仍被裁定羈押禁見。

今傍晚雄檢發出聲明,力挺警方執法。雄檢表示,警察找到李彥廷時,李正打算駕車離開,若當時不能立即攔截,恐又有無法掌握行蹤的風險,當時具有相當急迫性。

且警察上前攔截李男時,明確告知他檢察官已簽發拘票,也提示拘票照片,並在李男同意下,未施以戒具,與警察步行返回分局,並在調查局人員趕到分局提示拘票正本後,完成執行拘提程序,執行方式與刑事訴訟法規定並無相違。

雄檢認爲,過去臺南、新北警方執法時都有出現相同情況,也獲法官力挺駁回嫌犯提審聲請,本案法官沒有審酌急迫情狀及執行拘提前,並無限制李男人身自由,僅以警方未當場出示拘票正本,就認定拘提程序不合法而將他釋放,與法律實務見解已有不符。

雄檢重申,法官在提審庭中未沒有完全採納檢方提出的相關說明,裁定理由很難謂沒有瑕疵,對於法官裁定深表遺憾,檢方會堅定支持司法警察同仁依法執行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