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發現公車門夾人驚險行駛8秒 司機下場慘了
公車司機林男關閉車門夾傷乘客,未發覺就開車,遭判拘役10日、連帶賠償2萬元。(資料照片)
廖姓男子到臺中旅遊錯搭公車,自後門匆忙下車,忘刷票卡,又衝上車大喊「等一下!」,急刷卡要再下車,林姓駕駛不查關閉車門,廖右手臂慘遭車門夾住又痛又怒破口大罵,林男不理會車門未關妥警示聲竟起駛,乘客嚇得喊叫阻止,行駛8秒鐘才停車,林男被判拘役10日確定,廖男怒提民事求償,臺中地院判連帶賠償2萬元定讞。
住在新北市的廖男與妻子在2019年10月16日下午5時許到臺中旅遊,搭乘由林男所駕駛的51路公車,上車不久同車乘客告知搭錯車,夫妻兩人匆忙在英才路與臺灣大道路口公車停靠站由後門下車,廖男發覺未刷票卡,匆忙再從後車門上車,以手撐住車門,重複大喊:「等一下」,刷完卡後,要再下車。
豈料,林男即關閉車門,未察覺夾道人,也不理會車門未關妥的警示聲,即起步行駛,廖男被夾得飆罵髒話;乘客也大喊「司機」、「手夾住啦」,公車在下午5時14分51秒至59秒期間繼續行駛後停車。
廖男右半身遭公車門夾住,右肩及右下背都受挫傷,怒告客運公司及駕駛林男,林男在一審及二審都堅稱自己無罪,辯稱是他關妥車門後,廖男自己去推車門,車門未關的警示一直響,他只好一直按關車門按鈕,才夾到廖男,他聽到車門夾人,就車速很慢、安全靠停查看。
刑事庭法官當庭勘驗監視錄影,認定林男未注意乘客上下車、聽見警示聲卻未查看,導致廖男右手被後車門夾住,顯有未盡注意義務過失,一審判拘役55日、臺中高分院改判拘役10日確定。
廖男怒向客運公司及林男提出連帶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臺中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廖男所受傷害、過失及林男的過失程度,判賠2萬元。林男不服上訴,經臺中地院駁回,此爲簡易訴訟事件二審終結,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