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給生活費屢次毆打成傷 他拋家棄子!人妻求離贏了

丈夫沒給生活費還屢次毆打成傷,不滿他拋家棄子,小萱提告訴請離婚獲准。(AI生成圖)

嘉義一名女子小萱(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在2011年結婚後育有2名兒子,不料,阿國卻屢次毆打小萱成傷,1 年前更是極少返家,還不曾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小萱不滿阿國無端拋家棄子,讓她獨自扶養小孩,因而向法院提告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主張2名兒子都是由她養育,對她也相當依賴,襁褓之年需要母愛,自幼就共同生活,與她感情十分融洽,依年幼原則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考量,應由她行使親權。

小萱還指控,阿國是婚姻破裂的肇因者,還有多次暴力紀錄,均不適於行使幼兒之親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推定阿國不得行使監護權,因而向法官請求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均由她負責。

而且,子女均表示願與她同住,而她現有的工作,足以負擔子女之生活、教育費用,反觀阿國工作不穩定,債臺高築、入不敷出,並長期棄養小孩,自然就不適於擔任親權人。

法官考量,阿國經法院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委任他人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收入、資力及子女人數、年齡,生活起居仍需原告相當之照顧,認爲小萱主張與阿國應按1:1比例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應屬適當。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準小萱與阿國離婚。2名握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均由小萱負責。阿國應給付扶養費到小孩成年之日止,並由小萱代爲管領支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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