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通過涉“字節剝離TikTok”新法案
(原標題:美國參議院通過涉“字節剝離TikTok”新法案)
當地時間4月23日,美國國會參議院投票通過一項議案修正案,涉及一攬子價值950億美元的對外援助法案,包括向烏克蘭提供超600億美元的援助,以及向以色列提供260億美元的援助。該法案還涉及要求字節跳動剝離TikTok。
美國參議院通過涉“字節剝離TikTok”新法案
美國總統拜登隨後就參議院通過援烏援以法案發表聲明稱,這一法案的通過“響應了歷史的召喚”,一旦該法案明天送達辦公桌,他將簽署該法案使之成爲法律。
拜登隨後就參議院通過援烏援以法案發表聲明
此前,當地時間20日,美國衆議院以360-58的壓倒性多數通過這一法案,其中包括強制字節跳動剝離美國TikTok否則將面臨禁令的要求。新法案通過調整期限至不超過270天,並賦予總統90天的延期權力,把字節跳動出售TikTok的最長期限延長到大約一年。
TikTok當時迴應稱:“很遺憾,美國衆議院利用重要的對外和人道主義援助行爲做幌子,再次強行推動一項針對TikTok的法案。此舉將踐踏1.7億美國人的言論自由,令700萬家企業受到嚴重影響,TikTok這個每年能爲美國經濟貢獻240億美元的平臺將面臨關閉。”
延伸閱讀
媒體:TikTok面臨美"不賣就禁"法案 有機會反敗爲勝
美國衆議院已通過TikTok法案,要求TikTok必須在一年時間內,出售給美國公司 圖爲TikTok LOGO
直新聞:週三(24日)美國參議院將討論通過TikTok出售法案,你認爲TikTok的命運會如何?
特約評論員 陳冰:美國衆議院已通過TikTok法案,要求TikTok必須在一年時間內,出售給美國公司,與母公司字節跳動脫鉤,否則就要禁止。參議院有可能通過,並得到拜登總統的簽署,因爲對抗中國是美國兩黨的共識。新的法案把出售期限從6個月延長到9個月,估計拜登簽署是再延長3個月,這樣就有一年時間。但接下來問題就難辦了。第一是中國的字節跳動願意出售嗎?
我今天(4月23日)看到的消息是,字節跳動無意出售,還要發展在美國市場的業務。TikTok是一家國際控股企業,並非字節跳動的獨資子公司。字節跳動只擁有20% 的股份,但擁有這家公司的控股權,其餘約60%的股份由機構投資者持有,包括美國大型投資公司,其餘20%由世界各地的員工持有。這種複雜的股權結構給出售帶來麻煩,要是股東達不成共識,可能無法完成出售。僅僅出售都這麼複雜,所以TikTok還是有一搏的。當情況發生變化時, “禁令”仍可能被取消,TikTok仍可以在美國市場發展。
美國網友公開支持TikTok
直新聞:如果TikTok要推翻美國國會的“不賣就禁”法案,還能從哪些方面出招自救?
特約評論員 陳冰:TikTok要推翻這個沒道理的法案,主要通過打官司,從法律角度來維權。換句話說,即便拜登簽署了這個法案,TikTok還有救,還有反敗爲勝的機會。
第一,此舉違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政府此前曾經有過三次禁止TikTok的嘗試,它們不是被擱置一邊就是被放棄了。2020年特朗普的法案是一個,蒙大拿州於2023年11月通過的法案是另一個,還有一個是美國衆議院於3月中旬通過的TikTok“不賣就禁”的法案。每一次,言論自由原則,最終都佔了上風。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統計,約有1.7億美國人每天至少花一小時刷 TikTok,超過40%的美國用戶說TikTok是他們的固定新聞來源。因此強迫出售和禁止TikTok,侵犯了言論自由。
第二,對TikTok的“不賣就禁”法案,帶有明顯的掠奪性和歧視性,不是針對一個行業一個領域,而是一家企業。社媒平臺X,也就是以前的推特的所有者馬斯克發帖說,他認爲TikTok不應該在美國被禁,即便這樣的禁令可能有利於X平臺,但是涉嫌違反公平競爭法。
第三,美國參衆兩院對TikTok下禁令的根據不充分,說是數據轉移,成了中國的宣傳工具。其實2020年TikTok花15億美元,把美國用戶的數據都存貯在甲骨文的服務器上了,數據轉移不過是政客們的藉口而已;要說是中國的宣傳工具,美國的技術專家說,即便TikTok出售了,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因爲美國的TikTok和國際用戶是互聯互通的,一樣擋不住宣傳,所以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
第四,美國大選後也可能出現變化,現在民意支持率領先的特朗普,昨天(22日)批評拜登必須爲TikTok被禁負責,這麼做事是爲了讓拜登在臉書上的朋友變得更富有,在市場上佔據更主動的地位。這話沒錯,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要是特朗普當選,不排除他會廢掉對TikTok的禁令。
第五,民意的支持可能給TikTok的命運帶來轉機,雖然希望渺茫。TikTok的用戶多是Z世代,而美國國會議員的平均年齡是58歲,拜登更是80歲的老人了,對新媒體基本不瞭解。況且TikTok每年給美國經濟的貢獻是240億美元。這些都有可能成爲TikTok的有力證據,改變“不賣就禁”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