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規模槍擊案」多到爆 研究:兇器多爲合法入手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提到「聯邦政府不得侵犯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雖然本意是賦予公民反抗的力量,但這也使得槍支暴力時有所聞。(圖/美聯社)
田納西州納希維爾(Nashville)以及肯塔基州路易維爾(Louisville)先後發生大規模槍擊案,是最新兩起兇嫌以合法購得槍枝犯罪的事件,讓美國再度掀起要求控管槍枝的聲浪。
在田納西州納希維爾,一名攜帶重型武器的槍手3月27日闖入聖約學校(The Covenant School)掃射,造成3名年幼孩童與3名教職員工死亡;而在肯塔基州路易維爾,昨天發生一名25歲銀行僱員在他工作地點持槍殺害5人,並傷及8人,隨後遭警方擊斃。
美國新聞網站Axios報導,據美國司法部研究機構國家司法協會(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彙整資料,1966年至2019年這段期間,77%的大規模槍擊案犯嫌做案用的武器至少有部分是合法購入。
2019年之後情況沒有多大改變。根據數據,美國大型槍擊事件中,僅13%的歹徒以非法購得槍枝犯案,另有32.5%槍擊案做案槍枝來源無法確認。
且根據國家司法協會資料,美國K-12教育(K-12,指幼稚園至12年級)槍擊事件中,超過8成的行兇者是透過竊取家庭成員的槍枝犯案。
納希維爾槍擊事件發生後,總統拜登曾喊話敦促國會立法禁止突擊武器。每逢悲劇發生就能聽得到類似呼籲,但這類法案想在共和黨把持的聯邦衆議院過關,機會並不大。
拜登表示,他已窮盡「一己之力」防止槍枝氾濫;他再度懇求國會展開行動。
共和黨籍的田納西州聯邦衆議員柏謝特(Tim Burchett)則說,防範未來發生更多大型槍擊事件並非國會的責任,「我們不會試圖去解決這個問題,犯罪防不勝防」。
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ABC News)報導,過去10年間,全美最致命的10件大規模槍擊事件中的犯案槍枝,都是合法購得。
● 昨天的路易維爾槍擊案中,槍手於犯案前1周在當地店家合法買進做案用武器。
● 今年3月的納希維爾槍擊案中,犯嫌備有兩支「突擊型槍枝」和一把手槍。警方表示,槍手從5個不同槍店合法購得7把槍,3月27日做案時用了其中3把。
● 2022年5月24日在德州尤瓦爾迪(Uvalde),兇嫌在洛伯小學(Robb Elementary School)大開殺戒,奪走19名兒童和2位成年人性命。「德州論壇報」(Texas Tribune)報導,兇嫌據說作案前短短几天剛合法購買2支AR型步槍,其中1支用於犯案。
● 2022年5月14日在紐約州水牛城(Buffalo),被控血洗超市殺害10人的18歲凶嫌,據信在一間有聯邦執照的槍枝店合法購得AR-15型步槍。美聯社報導,這名兇嫌過去就買過獵槍,也曾收受一支步槍禮物。
● 2018年2月14日在佛羅里達州派克蘭(Parkland),持槍歹徒衝進道格拉斯中學(Marjory 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濫射造成17人死亡,有關單位表示,歹徒做案用的AR-15型步槍是合法購得。
● 2017年10月1日,槍手從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Las Vegas)曼德雷灣賭場度假村(Mandalay Bay Resort and Casino)32樓朝下方參加「91號公路豐收音樂節」(Route 91 Harvest Festival)活動的民衆掃射,造成60人喪生。
警方表示,兇嫌自1982年就開始囤槍,合法買進近50把槍。
● 2013年9月16日在華盛頓海軍工廠(Navy Yard), 兇嫌槍殺12人,隨後遭到警方擊斃。警方表示,兇嫌通過了聯邦背景調查,並在槍擊事件發生前兩天從維吉尼亞州一家槍枝店合法購買了做案用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