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嘉應制藥獨董違規減持被責令回購 “關鍵少數”違法違規當嚴懲
每經評論員 吳澤鵬
在任職嘉應制藥(SZ002198,股價6.99元,市值35.47億元)獨立董事不足4個月的時間裡,李善偉因違規減持公司股票收到深交所監管函,並被廣東證監局採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的行政監管措施。這起事件不僅暴露了上市公司“關鍵少數”在履職過程中的違規行爲,也再度凸顯對董監高等羣體加強監管的重要性。
根據監管函,今年8月,李善偉被提名並當選爲嘉應制藥獨董。當時公司公告以及經其本人簽署的履歷表均顯示,李善偉未持有公司股票。然而事實卻是,他持有嘉應制藥3.66萬股股票,並且在財務報告披露前的敏感期內,賣出了其中的9100股。交易時點恰逢公司董事會審議半年報,而當時公司已確認上半年業績大幅下滑,收入同比減少30%,淨利潤下降近69%。
儘管減持股票數量不多,但李善偉的一系列行爲不僅直接違背了相關法規,更是對市場規則的漠視。雖然公司公告稱,李善偉違規減持系因“不熟悉相關規則”所致,但如此辯解顯然難以服衆。作爲一名上市公司獨董,基本法規理應熟稔於心,而非輕易以“不熟悉”搪塞責任。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違法違規行爲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明確釋放“嚴監管、零容忍”的信號。據統計,今年以來,A股市場已有超過千名董監高因信披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等行爲受到處罰,監管成效顯著。然而,像李善偉這樣的違規案例依然時有發生,這表明部分“關鍵少數”仍抱有僥倖心理,未能真正意識到規則的嚴肅性。
從法律層面來看,證券法對違規減持已有明確規定。對於類似案件,除了責令回購外,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等。然而,當違規減持導致虧損時,無法沒收“違法所得”,這一問題成爲執法過程中的難點。筆者建議,針對減持頻率高、減持股份規模大的違規行爲,即使減持虧損,也應對責任人處以罰款,同時要求上市公司加強對董監高買賣公司股票的審查,並嚴格執行相關披露制度,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關鍵少數”因其身份特殊,擁有比普通投資者更高的信息敏感性及職權便利性,因此其違規行爲對市場公正性造成的危害更爲嚴重。這種隱秘性和便利性,使得單靠行業自律或個人自覺不足以根除違規問題。爲此,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董監高的法律責任,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在處罰力度上,既要讓違法違規者“痛得深”,也要讓他們“記得真”。懲戒力度不足,難以形成震懾;而違法成本過低,更會助長僥倖心理。
通過加大對“關鍵少數”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可以有效維護資本市場的規則秩序,進一步增強投資者信心。這不僅有助於減少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行爲,也能爲市場的長期發展提供穩定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