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委外42年 縣庫進帳逾6億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喧騰一時,縣政府以6.29億元向業者購回。縣府表示,美麗灣委外案完成發包即將簽約,富野大飯店及聯合華立公司得標,租期42年,預計爲縣庫注入逾6億元收入,營業限定爲文教項目,除教育受訓外,不提供觀光住宿。

美麗灣渡假村位在杉原灣,2007年完工,因環保團體提出建照和執照、環評無效等訴訟無法營運,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因多年遲未營運,業者提仲裁要求終止契約,臺東縣府3年前買回。

縣府委外營運,2月已由富野大飯店及聯合華立公司得標,2公司將成立新專案公司營運場館,預定5月30日簽約。財經處說明,依促參法採ROT方式招標,2年整建、40年營運,簽約期共42年,開放權利金2千萬元,另有固定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後者會依營業額比例調整。

財經處強調,美麗灣營運限定爲文教項目,各項活動都要符合契約規範,如原民體驗、海洋活動、瑜珈、原民音樂訓練及表演等項目活動,符合教育訓練的活動可申請住宿,但不提供一般旅館住宿。

外界關心委外案是否對環境造成污染。財經處迴應,現有建物已設3級污水處理系統,外來廠商進駐後會進一步維修升級,確定污水不會排放至杉原灣污染環境生態;游泳池與停車場由交觀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