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發言人徐千晴臉書批鄭運鵬「詐騙集團」 判賠15萬確定

▲民衆黨發言人徐千晴,因臉書發文辱罵鄭運鵬,須賠償15萬元確定。(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民衆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間在臉書粉專上po文,譏諷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的徵才廣告,稱其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提告求償並要求在臉書上道歉,一審敗訴後,二審逆轉改判徐女須賠償15萬元、但不須道歉。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判決徐女須賠15萬元確定,至於在臉書道歉部分則廢棄、發回更審。

徐千晴曾當過演員與模特兒,原本擔任民衆黨媒體接待工作。前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成爲當時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的競選總部發言人,被網友稱爲「最美髮言人」。高虹安當選後徐女並未進入新竹市府,轉而擔任黨主席柯文哲的發言人,但後來徐千晴在去年6月1日到市府擔任發言人,今年2月間又轉回柯文哲陣營擔任發言人。

本案發生在徐女到新竹市府任職發言人前,去年5月3日間,徐女在自己的臉書粉專上公開發表:「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並張貼人力銀行網站查詢「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結果之頁面截圖。

對於徐女的說法,鄭運鵬否認當時有徵人需要,並認爲徐女的侵害自己的名譽權,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粉專上以置頂貼文方式,連續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且不得限制閱覽權限。

法院審理時,徐女拒絕賠償,主張自己乃是迴應鄭運鵬先前在臉書上PO出的「民衆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鄭運鵬當時還張貼民衆黨招聘秘書之人力銀行頁面截圖。徐女主張,這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並無侵害名譽權之虞。

一審法院駁回鄭運鵬的請求,判決徐女免賠。鄭運鵬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不同認定,改判徐女須賠償15萬元,至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的部分,高院並未判準。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將臉書道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至於15萬元賠償部分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