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邁凌終止合併協議 慧榮去函駁斥

邁凌7月26日宣佈取消收購記憶體控制晶片廠慧榮,且在中國監管總局以附加限制性條件方式覈准收購案後,決定取消收購慧榮的交易。

但慧榮7日由總經理苟嘉章去信給邁凌CFO利奇菲爾德(Steven G. Litchfield),駁斥邁凌終止合併協議的說法。以下爲信件全文:

Litchfield先生,本人謹代表開曼羣島商Silicon Motion Technology Corp.(下稱「慧榮科技」或「本公司」),回覆貴公司2023年7月26日之信件,於該信件中,美商MaxLinear, Inc.(下稱「美商邁凌」)企圖終止與慧榮科技及Shark Merger Sub於2022年5月5日所簽訂之合併協議(下稱「合併協議」,其預計完成之交易下稱「本交易」)。美商邁凌爲終止合併協議所假定之理由毫無根據且全爲虛構。其有意透過子虛烏有之藉口,以擺脫對其具有拘束力契約之企圖昭然若揭。

美商邁凌不當終止合併協議之行爲爲蓄意且重大之違約。此外,美商邁凌未能於2023年8月7日前交割亦違反其於合併協議下應於2023年8月7日前交割之義務,而構成另一蓄意且重大違約。

根據合併協議,貴公司之蓄意且重大違約賦予慧榮科技多項救濟,包括重大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更甚者,貴公司未能就信件中以大雜燴似所列出主張慧榮科技違約的合併協議之條款提供任何支持之事實。

如貴公司所知,總體經濟或晶片產業的變動並未賦予美商邁凌擺脫就對其具拘束力之合併協議的藉口。除此之外,自雙方簽訂合併協議後將近15個月之期間內,美商邁凌從未通知慧榮科技其所聲稱的該等違約情事,由這個事實可清楚認定並無該等聲稱之違約,貴公司知之甚詳。

本信件並未徹底詳列美商邁凌企圖以合併協議第7.1(g)條及第7.1(d)條爲其終止合併協議主張毫無根據的全部理由。***慧榮科技將積極尋求救濟,並保留所有合併協議下及其他之所有權利,包括請求美商邁凌承擔重大損害賠償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