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衆議員提臺灣外交檢討法案 正名「臺灣代表處」
▲ 蕭美琴於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圖/Taiwan in the US FB)
美國衆議員今天提出「臺灣外交檢討法案」,法案將正名駐美代表處爲臺灣代表處,要求美國在臺協會處長鬚經參議院確認通過,併爲臺灣駐美官員創建專用簽證,強化雙邊關係。
這項法案由民主黨籍聯邦衆議員薛曼(Brad Sherman)與共和黨籍聯邦衆議員夏波(Steve Chabot)共同提出。康諾里(Gerry Connolly)、狄亞士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席瑞斯(Albio Sires)與巴克(Ken Buck)等議員連署。
薛曼與夏波在新聞稿中指出,美國政策將臺灣稱爲「臺灣」,而非「臺北」或「中華臺北」,2019年時也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CCNAA)更名爲「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aiwan Council for U.S.Affairs ,TCUSA)。
依循這一長期政策,議員提出「臺灣外交檢討法案」(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指示國務卿與臺美事務委員會展開協商,將駐美代表處正名爲臺灣代表處。此外,這項草案也包含「臺灣特使法案」(Taiwan Envoy Act)內容,要求美國在臺協會(AIT)處長的任命須獲參院同意。
「臺灣特使法案」是薛曼與夏波在上一屆國會時提出的法案。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應在參議院建議下任命AIT處長,任命案並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
此外,對於臺灣官員與外交人員無法取得外交簽證,而是以投資者簽證取而代之,議員認爲這無法準確代表他們做爲臺灣官方代表在美國的任務目的,因此「臺灣外交檢討法案」將創建一個僅適用於臺灣官員的新簽證類別,這將不僅對臺灣駐美官員有利,也鼓勵美臺官員建立更緊密政府聯繫。
薛曼表示,臺灣是美國重要民主盟友,這項法案只是單純傳達現在是國務院與國會採取行動加強與臺灣關係的時候,採取行動鼓勵美臺官員間更強有力的接觸。將駐美代表處正名爲臺灣代表處,並對AIT處長進行聽證任命程序,將能重申美國對與臺灣建立穩固關係的承諾。
作爲衆議院「臺灣連線」(Taiwan Caucus)共同主席的夏波也指出,這項法案目的在確定臺灣在美代表得到應有的尊嚴,並加強國會對臺灣政策的監督,爲兩國政府互動帶來必要的進展。(編輯:高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