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笛商標之謎

有中國地下搖滾樂隊發源地之稱的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迷笛公司”)1月30日發佈推文談到,通過仲裁,2021年4月,迷笛公司應按照《和解協議書》向北京愉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支付370萬元,但該《和解協議書》等三份相關文件在朱墨時序上均存在先章後墨(即先蓋章後印刷文字),2022年12月,迷笛公司的“迷笛”系列共計29項商標已經被拍賣成交。律師指出,商標被拍走會影響“迷笛音樂節”等商標冠名活動的舉行。

多個合作項目被迫停頓

公開資料顯示,迷笛品牌誕生於1993年,由中國第一所現代音樂學校北京迷笛音樂學校創立,2000年創建了國內第一個原創音樂節——迷笛音樂節。

據迷笛公司官方微信,2021年4月,迷笛公司應按照《和解協議書》向北京愉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支付370萬元,但該《和解協議書》等三份相關文件在朱墨時序上均存在先章後墨(即先蓋章後印刷文字),2022年12月,迷笛公司的“迷笛”系列共計29項商標被拍賣成交。

另據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關於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相關情況的說明》,訴訟案件給迷笛公司發展帶來了災難性的衝擊,多個文化活動合作項目被迫停頓。

針對這一推文,北京商報記者分別聯繫了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北京愉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但截至發稿均未獲得迴應。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談到,“迷笛”系列商標被拍走會導致“迷笛音樂節”等將商標應用於品牌名稱中的活動受到影響,而北京迷笛音樂學校是經過北京市海淀區教委批准註冊的教學機構,能夠保留校名正常經營。

“先章後墨”是反常現象

2021年,迷笛公司曾以“仲裁裁決所依據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作爲事實與理由,申請撤銷仲裁。

據事件相關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顯示,法院觀點爲,迷笛公司的證人與其存在一定的利害關係,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無法根據其證言便得出愉悅公司持有蓋有迷笛公司公章的空白紙的結論。

《裁定書》顯示,鑑定結論能夠證明《和解協議書》《滄州迷笛音樂季9月22日突發事件情況說明及解決方案》、支付款項明細確係先蓋章後成文而形成,但由此並不足以證明是愉悅公司所爲,更不能證明三份文件系僞造而成,即便綜合迷笛公司提交的上述所有證據,均不足以得出《和解協議書》《滄州迷笛音樂季9月22日突發事件情況說明及解決方案》及支付款項明細系僞造的唯一性結論。其以上述三份文件系僞造爲由請求撤銷仲裁裁決,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迷笛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愉悅公司與案外人確實存在框架協議,其次,該框架協議與迷笛公司在仲裁中主張三份文件系僞造也不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因此法院認爲,迷笛公司主張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情形,其以此爲由請求撤銷仲裁裁決,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駁回申請人北京迷笛演出有限公司的申請。

趙虎認爲,“先章後墨”本身就是反常現象,迷笛公司也需要對此給出更多合理證據。迷笛公司主張作爲主要證據的三份文件系僞造,但法院方面對此作出判決也需要結合多個證據,進行多方面調查。此外,該事件所涉及的許多司法流程屬於保密進行,迷笛公司的推文只反映出了一方聲音,要定性整個事件需要從多方面考量判斷。

北京商報沸點調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