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獅子座O型不錄取 北市勞局:觸犯「就業歧視」最重罰150萬
▲北市勞局提醒,僱主若觸犯「就業歧視」最重罰1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北市勞動局接獲民衆投訴,有公司主管於面試時,因對方是獅子座O型,因此不予錄用。對此,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若經查屬實,僱主恐觸犯《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可罰30萬至150萬元。
民衆陳情向北市勞動局陳情,自己是獅子座O型,但在去一間公司面試應徵時,公司詢問星座血型後,直言「想要文靜型的員工,不可以搶了主管風采!」面試結束後,等到的結果卻是不被錄用,認爲該公司十分誇張。
對於資方因星座血型而不予錄用的狀況,陳信瑜表示,僱主此舉很可能會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經調查違反的話,可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陳信瑜也強調,一些老闆很在意血型、星座等個人資訊,常將此作爲招募員工時的參考,用來決定是否僱用,而不考量求職者或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
陳信瑜指出,勞動部在2018年11月28日修訂就業服務法,將星座、血型列入《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18項「歧視項目」中,以避免僱主藉由星座、血型等因素,造成求職人失去在找工作上與其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這就是就業歧視。
陳信瑜提醒,招募人才是一門學問,企業應該摒除這些無關能力的個人特質列爲篩選條件,以避免觸法,同時也要提醒求職者,若遇到特別迷信星座或血型的企業或老闆,可將相關資料文件留存作爲佐證,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僱主不得因血型星座爲由,造成求職者無法公平競爭。(圖/臺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