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看守所收容人竟寄出恐嚇信 矯正署迴應了
苗栗看守所遭報有收容人傳信恐嚇,矯正署表示,按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除非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方可檢閱或刪除書信內容。對於該收容人部分,未來會加強檢查,嚴禁再有騷擾信件。(賴佑維攝)
苗栗看守所遭報有收容人傳信恐嚇,矯正署表示,按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除非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方可檢閱或刪除書信內容。對於該收容人部分,未來會加強檢查,嚴禁再有騷擾信件。
矯正署表示,按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我國於2020年7月15日修正施行《監獄行刑法》第74條有關通信之規定,各矯正機關均以檢查收容人書信是否夾帶違禁物品爲原則,如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方可檢閱或刪除書信內容。
矯正署又說,經查苗栗所該名收容人信件,已造成民衆困擾,符合法條所定情形,故已督飭苗栗所調查追究收容人違規責任,未來將加強對其書信之檢閱,嚴禁再有騷擾信件寄出;另也將強化對收容人的法治教育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