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KTV喝醉遭撿屍 友查手機GPS驚現旅館名稱急尋人
女子喝醉後遭男性友人帶到旅館性侵,友人之後發現她手機GPS定位在他處,緊急到旅館找人。(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日前與友人在KTV喝酒狂歡後,一名男性友人假意送回家,實則帶到一處旅館,趁機撿屍、性侵得逞,事後該男即離開旅館;小芳其他朋友們發現她未接電話,手機定位又在旅館附近、非住家,察覺有異後趕至旅館櫃檯詢問才找到人,該男一審遭判3年2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他具悔意,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該男爲同校同學,前年8月24日晚間與友人一起在KTV喝酒狂歡後,該男見她酒醉無力自行回家,主動提出一起搭計程車送她回家,竟在途中突然指示司機前往一處旅館,該男在凌晨1時多將他帶進房間後,便將她全身衣服脫光、性侵得逞,之後便離開現場。
小芳的朋友在凌晨2點多用手機和通訊軟體確認她是否安全到家,發現屢次聯絡不上她,決定打開手機定位,發現小芳所在地點附近有一間旅店,察覺有異後即前往該旅館詢問櫃檯,最後小芳在酒醉之際聽見友人的敲門聲,連忙上前哭訴遭性侵,報警後警方趕抵現場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檢察官進而起訴該男。
該男一審時依乘機性交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爲他事後坦承犯行,已達和解、賠償小芳損失,而原判決未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最後依乘機性交罪,改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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