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宣導兒童權利公約 副縣長走入校園演布袋戲推觀念
小朋友們踊躍回答。(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首場在大湖鄉華興國小登場。(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副縣長鄧桂菊(中)主持有獎徵答。(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觀念向下札根,苗栗縣政府2日起在7所偏鄉小學,邀請苗栗在地的表演團隊「蕭建平電視木偶劇團」,以布袋戲吸引人的聲光效果,活潑生動的演繹「新綠野仙蹤」,透過主角「桃樂絲」冒險的劇情轉折,將公約的4大原則和觀念,潛移默化傳達給孩童。
副縣長鄧桂菊今天專程到首場、大湖鄉華興國小現場,透過有獎徵答方式,獲得孩童熱烈迴應,適時宣導消除歧視、尊重孩童選擇的公約內涵。
社會處指出,爲有效宣導兒童權利公約,苗栗縣政府輔導苗栗縣慈愛協會,申請衛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苗栗縣112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校園宣導活動」,安排苗栗在地傑出表演團隊、全國知名的「蕭建平電視木偶劇團」,5月2日起在華興國小、獅潭國小、清安國小、汶水國小、五穀國小、西湖國小及造橋國小等7所偏鄉學校,演出『新綠野仙蹤』兒童宣導布袋戲。
首場在大湖鄉華興國小登場,副縣長鄧桂菊以贈送木偶的有獎徵答方式,帶動學童認識公約重點內容,獲得學童踊躍舉手搶答迴應;華興國小校長陳佳琳也安排學童,贈送副縣長康乃馨和Q版鑰匙圈,提前預祝母親節快樂。
鄧桂菊指出,以往很多的宣導活動都是在中、大型學校辦理,縣長鍾東錦重視「偏鄉參與」,特別選在小型學校辦理,希望資源能夠平均分配至縣內各鄉鎮市,讓所有的同學們都有機會參與縣府辦理的各項活動,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社會參與權」及「文化休閒權」。
鄧桂菊說,兒童權利公約中心思想是,以兒童最佳利益爲依歸!呼籲大家消除一切歧視、尊重孩童選擇,這項工作需要大家一起學習、認同和實踐。
本次演出內容融入了兒童權利公約等各項議題,如禁止歧視原則、生存及發展權、表達意見的權利、勞動保護權、公平受教權等相關內涵,期望以特殊有趣的布袋戲,融入設計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劇情,強化同學們對兒童權利公約的認識。
社會處兒童及家庭支持科長高瑜苓表示,「兒童權利公約 CRC」是聯合國通過的議案,臺灣2014年開始推動實行,最主要內容有四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原則,所有的孩子,不論種族、國籍,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對待;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所有關係兒童的事務,都必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爲優先考量。生存及發展權:每一個孩子,都應該被保護,不被剝削和虐待;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所有的孩子,都應該享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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