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把全民當賊 製造寒蟬效應
臺灣專業人才就業創業暨臺生實習見習對接會今年6月在廈門舉行。受《反滲透法》影響,未來這些人恐成爲政治絕緣體。(中新社)
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預計在年底完成三讀,該法通過後,許多人好奇不是纔剛通過「國安五法」,爲何還要有《反滲透法》?尤其《反滲透法》除讓違法者刑度加重,更讓司法機關得以介入,在民衆普遍對司法不滿,質疑其中立的聲浪下,如此揮大刀,無非是把全民當賊看,想製造寒蟬效應罷了。
《反滲透法》草案只有12條,扣除第一條的立法目的,以及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公佈施行日,與《反滲透法》實際相關的行爲態樣,也只有5條,而這些觸法行爲與《反滲透法》草案第三條相關法規有公民投票法第20條以及政治獻金法第7條所規範得捐贈政治獻金者的身分。
另《反滲透法》第四條相關法規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範各級選委會選務人員不得從事的行爲,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5條同樣是對選監人員約束的行爲。
草案另個重點是把遊說法第二條有關遊說者身分及被遊說者身分都納入,且對於原本處罰較輕的集遊法和社維法,只要涉及到與大陸有關聯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都可以反滲透法判刑,換言之,民進黨趕在年底三讀,目的就是針對此次大選,也給司法機關有濫權干預選舉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