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違法儲存爆竹火藥百公斤 嘉市消防局開罰
嘉義市消防局昨晚在吳鳳南路發現一間民宅存放大量爆竹煙火,合計火藥量100多公斤,超過中央規定的管制量,正釐清所有權人,依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沒收並開罰。
嘉義市消防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中秋節期間要求各分隊加強巡查轄內爆竹煙火,並向民衆宣導相關規定及施放安全。
消防局說,第二分隊爆竹煙火巡邏人員昨晚執行爆竹煙火巡查宣導勤務時,於吳鳳南路民宅發現大量爆竹煙火,立即通報救災救護指揮科支援,現場清點爆竹煙火種類及火藥量後依法扣留並沒入。
消防局表示,經清查後現場共存放各式一般爆竹煙火合計火藥量達約100多公斤,未附加合格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總重量8.22公斤。在釐清所有權人後將依法予以開單。
消防局表示,民宅儲存一般爆竹煙火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如該批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爲非製造、輸入業者或零售商以外的供應者販賣或陳列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最高將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另外,嘉義市晚上10時以後到隔日上午6時期間均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反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未滿12歲孩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照護人陪同,否則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請民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