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瞎挺柯文哲」 簡舒培提4點打臉:全黨甘作法盲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遭收押禁見,民衆黨全黨護主席,特製圖文懶人包反駁柯涉嫌圖利的指控,強調內政部一般性容積獎勵20%上限全國一致,時任北市府以「細部計劃」給與京華城容積獎勵,並無違法。然而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列對此就列出4點質疑,批「民衆黨瞎挺柯文哲,全黨甘作法盲!」
簡舒培1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民衆黨在全臺開講煽動仇恨之餘,做了一份懶人包主張柯市府給京華城20%容獎不違法,結果漏洞百出」,不是找錯法跳就是隻講一半,而且最關鍵的問題都沒回答到,更顯得柯文哲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超級不合理、非常不合法。」
以下爲簡舒培提出的「打臉4點」。
第一點:拿臺灣省的施行細則套在臺北市,在民衆黨唸書犯法是不是?
先說重點:民衆黨提的法規是《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上過公民課都知道「直轄市」跟「臺灣省」不一樣,想拿臺灣省的施行細則套在身爲直轄市的臺北市,只會讓人家笑你們沒讀書。
退一萬步講,民衆黨引用《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都還是隻敢講一半,因爲這條明定:「 #都市計劃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而京華城2001年落成、2019年歇業、2020年拆除建物,算來算去都不到20年。
民衆黨想幫柯文哲解套,結果不僅找錯適用法規,連拿來當救命稻草的法條都完全不適用,更凸顯柯文哲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的不合理!
第二點:原來在黃珊珊眼裡,京華城=臺北市政府?
爲了幫柯文哲依法無據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解套,身爲律師、前副市長的黃珊珊提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劃地區內, #市政府認爲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劃規定…容積率」主張於法有據。
但是,黃珊珊迴避了一件最重要的事:京華城細部計劃的申請單位是「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請問黃珊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難道等於「臺北市政府」嗎?
法規說得很清楚,是「市政府」認爲有合理使用必要時,才能擬定細部計劃規定,京華城又不是臺北市政府,憑什麼提出逾越法令的要求後,身爲臺北市長的柯文哲還像小弟一樣幫忙親核公展、加速推動細部計劃變更?
第三點:除了京華城,全臺北市還有那個案子可以靠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拿20%容獎?
爲落實及有效管理臺北市的都市計劃,臺北市有一條法規叫《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當中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就是市府在辦理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再一次 #打臉民衆黨宣稱的臺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
柯文哲給京華城20%的三項自創容獎項目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如果不是獨厚、圖利京華城,爲何不是先修法,讓全臺北市都能比照適用?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在柯文哲任內的2021年就修正過3次,爲什麼一直沒把這三項容獎項目納入,讓全臺北市的建物都能適用?這也更凸顯, #柯文哲同意給予的20%容積獎勵就是獨厚京華城!
第四點:三次便當會都有妳,忙着用法律解套的黃珊珊,在京華城案的角色到底是什麼?
京華城的加速推動過程,都與三次便當會有關,黃珊珊也是與會的市府高層重要人士。整個京華城細部計劃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多,在市府的決策過程中,當公務員都示警這樣可能違法時,是誰提供柯文哲相關的法律見解?
現在黃珊珊引用《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來合法化柯文哲圖利京華城的行爲,是不是當初柯文哲親核各項關鍵文件時,就是黃珊珊告訴他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黃珊珊嗆說「都委會都有錄影如何違法?」卻沒想過,有錄音、錄影還仍質疑違法給容獎的柯文哲有多大膽!這也是柯文哲的拿手招數,打着公開透明的名號招搖撞騙,背地裡卻搞了一籮筐狗屁倒竈的破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