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在新竹市「完全執政」 2026再執政有難度
● 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受到凱米颱風的影響,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和立委顏寬恆案同日判決,高虹安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顏寬恆則被判8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但兩人職務不同,顏寬恆在判決確定之前都可以繼續作立委,而高虹安一審有罪就將被停職、由副市長代理其職務,所引發的政治效應和後續變化也截然不同。
顏寬恆在中二補選前、2021年底被指招待所有違建並涉及竊占國土,26日的判決竊占國土無罪,反而是詐領助理費被判決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也被判6個月,共判8年4個月。竊占國土是沒事了,卻換來了更重的罪名。
雖然同樣是助理費被控涉貪,但顏寬恆和高虹安的案子並不相同。顏家素以地方服務紮實聞名,地方的助理衆多,立法院給助理經費並不足以支應,還必需要自掏腰包,類似的情況在選民服務型的立委中並不罕見,以顏家的實力也沒有貪圖助理費的道理。顏寬恆或許在請領助理費時並沒有按照程序,但在後續司法的攻防上,還是有很多爭執的空間,最後未必一定會有罪。
縣市長因案遭停職前例並不多
▲ 高虹安貪污案涉案的國會助理陳昱愷、陳奐宇、黃惠玟、王鬱文。(圖/記者黃哲民攝)
顏寬恆和高虹安案更大的不同在於,顏寬恆案並沒有助理「反水」,而高虹安卻有3名助理站在自己的對立面,向檢方供出所有的細節並認罪,其中一名助理被判無罪、兩名緩刑,而堅稱自己無罪的另一名助理王鬱文也獲判緩刑。
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高虹安一審貪污有罪將即刻停職,由副市長、前民衆黨立委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若二審無罪則可復職,三審定讞有罪則解職。
過往縣市長因案遭停職的並不太多,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是在第二個任期將近滿3年時因被羈押停職,由副縣長代理到任期結束,一審判決有罪時已經卸任;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則是在距離第二任任滿前3個月因違反《證交法》定讞遭解職,行政院指派原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代理3個多月的任期,接着由傅崐萁的妻子徐榛蔚選上花蓮縣長。
像高虹安一樣在第一任就被停職的則有前臺東縣長吳俊立,因爲涉貪剛就任就被停職,在任命剛離婚的「前妻」鄺麗貞爲副縣長以代理縣長未果後,立即請辭縣長,由鄺麗貞出馬競選後當選,做完3年8個月的任期,而吳俊立的貪污案最終無罪定讞。
▲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任內涉及多件回扣案、收賄案,刑期一共超過450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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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和民衆黨的下一步
擺在高虹安面前的有兩條路,一是靜待司法看二審有沒有機會翻盤迴任,但二審短期內應該不會有結果,以她的案情二審翻盤的機率也不太高,即便三審無罪確定,任期應該也已經結束了;另一條路則是走吳俊立模式,提前辭職改選。
但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本來就是在特殊情境下的結果,一年多來高虹安也沒有太顯眼政績,若高虹安辭職再投入補選,當選的機率並不高;高虹安本人在新竹市沒有根基,也沒有鄺麗貞、徐榛蔚那樣的完全代理人可以推,高虹安的政治生命幾乎確定就此結束了。
日前傳出民衆黨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將原本一審有罪就開除黨籍的規定,改爲「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一度被外界視爲是「高虹安條款」。高虹安26日在一審判決出爐第一時間主動宣佈退出民衆黨,讓彼此都少了很多的尷尬。
邱臣遠暫代職務 民衆黨在竹市「完全執政」
▲ 高虹安貪污案一審遭重判後,由邱臣遠代理市長,對柯文哲和民衆黨而言並不虧。(圖/翻攝邱臣遠臉書)
雖然新竹市是民衆黨執政縣市,但由於高虹安和郭臺銘的關係,高虹安一直被認爲只是「半個民衆黨」,未必聽令於柯文哲和民衆黨。如今由邱臣遠代理市長,新竹市反而成了民衆黨「完全執政」的縣市,更加能貫徹柯文哲的意志,對柯文哲和民衆黨而言並不虧。
從高虹安的角度,自己官司的未來和政治是切不開的,如果沒有政治實力的倚仗,下場必定很慘。高虹安以繳回新竹市的「兵權」,換取民衆黨對她的支持,也可以用請辭之後改選、請辭之後改由中央派代,讓民衆黨不敢放棄自己、不至於和自己切割。
但以賴清德上任後誓言肅貪的態勢,誰也不敢保證司法的進程會走得多快,高虹安案是否真的會纏訟多年?如果二、三審的速度很快,在高虹安所餘任期還很長時就定讞由中央派代,對民衆黨就是最壞的結果。
民衆黨暫時保住新竹市的執政,如無意外應該是邱臣遠接棒參選,但有了高虹安的一連串風波後,除非邱臣遠未來有非常亮眼的政績,民衆黨想要在2026年保住新竹市仍有一定的難度。
▲ 邱臣遠未來若沒有亮眼的政績,民衆黨想要在2026年保住新竹市恐怕有難度。(圖/新竹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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