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怕MERS傳染 前一日取消出團須付團費50%

南韓MERS出現擴散,疾管局列爲第二級警示,但民衆若在升至第三警示與外交旅遊燈號亮紅燈以前取消出團,都有可能要負擔團費。(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由於疾病管制署提升韓國首爾地區旅遊疫情爲第二級警示,即爲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而觀光局今(2)日也與旅行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及品保協會協調,民衆若是團體旅客須取消行程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辦理,旅客須依解約離出發日期的長短,按團費百分比成數賠償旅遊費用

只要外交部針對南韓旅遊燈號沒亮紅燈,疾管署併爲發佈第三級警示,民衆取消或延後出團,都是民衆本身自己解除契約,因此需負擔機票住宿等退票手續費,也應繳交證照費用。

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若是民衆在出發日的前31日以前取消契約,須賠償旅遊費用10%;前21日至30日取消則須賠償旅遊費的20%;前2日至20日爲30%;若是出發前一天才取消就必須付50%的旅費;出發當天才取消則須付旅遊費用的100%。

觀光局表示,已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力協調相關業者調整因應從寬處理旅客變更行程或轉團事宜,以降低旅客因必要費用之損失。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本局申訴調處。

觀光局強調,如果疾管署將旅遊警戒提升到第3級,旅客纔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解除契約,業者要求的補償比例不得超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