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卡債、車貸、房貸緩繳 延至明年6月底

銀行副局長林志吉。圖/魏喬怡

新冠肺炎疫情再升溫,恐再衝擊經濟人民荷包縮水,金管會29日宣佈,針對有卡債車貸、房貸繳款困難的民衆,已要求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2021年6月底,即房貸、車貸、消費信貸信用卡繳款可緩繳或展延3到6個月,且免收違約金循環利息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截至2020年12月28日爲止,統計已覈准申請展延的個人貸款(房貸、車貸與消費信貸)達6萬1,404戶、總金額爲2,547億元;至於信用卡緩繳方面申請的有3萬9,686件。

林志吉表示,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前已分別於2020年2月18日及同年5月2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考量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2月底屆至,疫情對部分民衆之債務償還能力有所影響,故金管會於2020年12月16日再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2021年6月底。

金管會已於12月16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三大結論。一是協處機制適用對象是「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衆」。二是協處機制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此外,有關協處措施方面,針對信用卡款項方面,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至於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金管會表示,民衆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2021年6月底前嚮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衆,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重申於疫情期間,希望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