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條款通過 年收要超過223萬才受惠
▲因應大法官解釋,財政部訂定「名模條款」,薪資所得新增可選擇減除三項特定費用;圖爲名模林若亞(圖/記者黃克翔攝)
行政院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申報所得稅可採新臺幣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覈實列舉二擇一,未來若順利修法通過,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2020年5月申報時適用。而除了維持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擇一及擇優的方式,並增訂3項特定費用項目覈實列舉減除方式;財政部官員表示,原則上年薪要超過223萬元以上,報稅時纔會受惠。
民衆霧煞煞,薪資所得計算要選擇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根據財政部官員表示,原則上年薪要超過223萬元以上,報稅時選擇覈實減除才比較有利;至於一般受薪階級則可採定額減除20萬元。
會計師也表示,因有每項薪資3%的上限限額,所以納稅人仍應視薪資所得多寡及其三項費用實際發生數分佈狀況而定。
舉例說來說,年薪200萬元的上班族,實際與職業相關的支出爲25萬元,但三項共可扣除上限僅爲18萬元,因此直接採定額減除20萬元較有利,且這樣一來就無須舉證。
而如果年薪300萬元,三項共可扣除上限也提高至27萬元,可減除實際與職業相關的支出25萬元,比定額減除20萬元優惠。
會計師也提醒,要注意的是,覈實扣除上限採單項計算,如果治裝費10萬元、進修費用8萬元、工具費用萬元,共計25萬元;但單項可減除上限是9萬元,因此實際可減除金額爲9萬、8萬與7萬元,共計24萬元。以稅率30%來計算,和定額減除20萬元的現制相較,年薪達200萬元高薪族可省稅約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