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目張膽!員警在婆家旁吻小三 遭直擊拍照成鐵證代價超慘

高雄張姓員警被親友抓包在婆家附近和小三擁吻,張妻對兩人提告求償。張男事後離婚還賠償前妻300萬元換撤告,但判小三仍需賠償12萬5千元定讞。(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張姓員警被親友抓包、在婆家附近和小三擁吻,張妻看到照片後怒向兩人提告求償50萬。張男辯稱和小三是「單純情誼之短暫接觸」、「錯位」導致被誤會。但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照片,周遭景物皆清晰,認定兩人確實在接吻,審酌張男已給付太太300萬元換撤告,判小三仍需賠償12萬5千元定讞。

張男和太太結婚近20年,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張妻指控,丈夫2019年3月起就開始不給家用,常常晚下班,還不時辱罵她,害她必須看精神科。2019年7月,張妻親友在她婆家附近親眼目賭張男和小三擁吻,偷偷拍下照片後交給張妻,爲此兩人大吵一架還鬧離婚,張妻怒告張男和小三求償50萬元。

張男辯稱,當時只是因爲應酬有喝酒,爲了「開車不喝酒」才請葛姓女子來接他,可能兩人靠得比較近才被誤會。葛女也辯稱,照片拍攝的角度「錯位」導致看起來他們像是在接吻,加上照片沒有明確的日期,解析度又低,偷拍不得當證據,也無法證明兩人接吻。但高雄簡易庭法官檢視照片,發現照片內張男兩人周遭的車牌、景物都相當清晰,認定兩人接吻,判兩人應賠25萬元。

判決出爐後,張男和太太離婚,還付了300萬元換撤告。葛女不服上訴,強調自己沒有親吻張男。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張男和小三雙雙反駁照片中有擁吻行爲,但都刻意迴避回答照片中的接送時間,判定兩人接吻屬實,照片也因在公開場合拍攝,非「偷拍」,可作證據無誤,最後判葛女應賠償張妻12萬5千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