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7號演習23日登場 未配合演練最重罰15萬

▲萬安演習。(資料照/記者袁茵攝)

記者黃聖庭/臺北報導

萬安47號演習北部地區將於23日登場,當日下午13時30分至14時全市實施30分鐘人車疏散避難、燈火關閉及交通管制等演練,今年演習重點在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的管理人,例如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必須於演習時配合主動開放避難設施,讓民衆進入實施避難,請當天務必配合相關管制與演練。

北市府表示,在防空警報發放後,防空避難設施管理人應立即開啓地下室的鐵卷門或柵欄,而行駛中的車輛須立即靠邊停車,駕駛、車上人員都要下車,以及路上的行人均須依警察或民防人員的引導,前往就近的防空避難設施實施避難。此外,全市的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等場所,也都要落實配合演練。演習期間捷運各路線列車仍維持正常行駛營運,但下車旅客須配合車站人員引導避難。

北市府指出,演習當日臺北市長蔣萬安將在基隆路與和平東路路口,視導捷運六張犁站及周遭街區的防空疏散避難演練情形,接續分別前往大安國小及長興淨水場,視導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民生基礎設施災害搶救演練。其中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作業,將結合大安國小太陽能發電、公託及幼兒園等配置概況,模擬於戰時收容期間提供災民服務使用,同時規劃災民攜帶緊急避難包實施報到演練,以強化民衆隨時備置個人緊急避難包的重要性,有助災時維持生存基本需求。

北市府進一步說明,針對演習期間防空避難設施開放使用部分,從5月中旬起即陸續發函請全市近9000處報備有案之管委會,演習當日須配合演練,並持續加強宣導相關人、車管制事項,倘未配合演練者,將依民防法規定裁罰。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未配合演習命令的管制及演練,恐被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