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任鐵道部部長”盛光祖,一審獲刑十五年!

據陝西寶雞中級人民法院官微12月12日消息,2023年12月12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盛光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5666萬餘元。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間,盛光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714萬餘元。

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盛光祖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鑑於盛光祖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全部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年9月19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盛光祖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

·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盛光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盛光祖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曾是“末任鐵道部部長”

2022年3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新網報道,公開簡歷顯示,盛光祖出生於1949年。

盛光祖是“老鐵路”,有30餘年的鐵路工作經歷。他的鐵路生涯自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起步,1994年,時年45歲的盛光祖就成爲原鐵道部黨組成員。

6年後,2000年4月,盛光祖轉赴海關係統,任海關總署副署長,2007年7月任海關總署黨組書記,後任海關總署署長,成爲正部級官員。

盛光祖被輿論聚焦是他在2011年接替劉志軍出任原鐵道部部長。當年2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涉嫌重大違紀被免職,盛光祖從海關總署調任鐵道部。兩年後的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鐵道部,同時組建央企中國鐵路總公司,盛光祖則由“末任鐵道部部長”,轉而成爲註冊資金達10360億元的鐵總首任“掌門人”。

在鐵總任上,盛光祖幹到了67歲,2016年10月離任,當年11月,他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每日經濟新聞綜自陝西寶雞中級人民法院官微、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