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式免職! 邱於芸反嗆文化部:不敢公佈會議錄音檔

邱於芸認爲,在長官心裡,她的去職早就是定局了。(資料照/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部補助國民黨立委事件曝光,前文化部次長邱於芸被指是泄密者,更寄存證信函給文化部長洪孟啓,隨即在16日遭到免職。邱於芸18日深夜再度於臉書發文,如果各司補助合法,爲何不敢公佈名單?且用速戰速決的方式將她免職,也不給解釋的機會,「這樣謀殺式的免職,回想起來只有寒心」。

對於邱於芸寄發存證信函惹議一事,總統府及文化部16日晚間發出消息指出,洪孟啓經過多日考慮之下,已籤奉覈定,邱於芸確定已予免職,而行政院晚間也證實此人事異動。

洪孟啓表示,政務次長協助部長襄理文化部業務,在溝通上必須無礙,才能齊心推動政策,爲人民國家做事,邱於芸此次透過存證信函方式進行溝通,顯然與部長溝通已存在疑慮,且有違行政倫理,爲避免文化部政策推動產生。

對此,滿腹冤屈的邱於芸18日深夜在臉書上提到,將自己遭免職的過成形容是「殺戮的8小時」,17日收到文化部寄來的公文,指總統府已經批准她的免職令,生效日就是17日,「在長官的心裡,我的去職早就是定局了」,沒有對話,沒有溝通,也不給解釋的機會,這樣謀殺式的免職,竟然會發生在一位中華民國政務官身上,回想起來只有寒心。

邱於芸說,事件爆發後她身心俱疲,16日到醫院掛急診,卻沒想到那是她在文化部服務的最後一天,當時,她收到洪孟啓傳來的簡訊,要求她馬上回文化部見面,但因身體狀況很不好,回簡訊給部長,要求過兩天身體好些再見面談,卻得到迴應:「今天一定要見」、「指示今天中午前必須處理,希自行請辭」、「可否請速告知」,直到晚上9點多,她就從網路上得知被免職的小時。

最後,邱於芸認爲,傷害已經造成了,現在所要求的只有真相,因此提出3個問題,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解答。一、 要免她職的罪名如果是「與部長溝通已存疑慮,那具體證據是什麼?」二、 4月7日文化部裡的那場會議,「爲何到現在還不敢公佈錄音檔?文化部的官員們到底談了什麼?決議什麼?如果各司補助合法,爲何不能公佈補助名單?」三、 爲何用速戰速決的方式將她免職,而沒有任何長官嘗試讓她說明?

前文化部次長邱於芸臉書全文

殺戮8小時

星期六的假日早晨,我在信箱裡收到了文化部來的公文紙本,說總統府已經準了我的免職令,公文生效日是同一天-10/17。不到12小時之前,也就是前一天(星期五)的晚上九點多,網路上纔開始出現了我被免職的新聞。

這紙公文顯然是馬上發文作業,在長官的心裡,我的去職早就是定局了。沒有對話,沒有溝通,也不給解釋的機會,這樣謀殺式的免職,竟然會發生在一位中華民國政務官身上,回想起來只有寒心。既然對我可以隨時棄置,也自然會用同樣的作法來處理更多人,即使是勞工,也該有預告工期,有交接。最少給予機會說明,改善。

那一天,連續兩個星期的巨大身心壓力,到醫院掛了急診。依醫生的囑附,躺在病牀上插滿各式儀器。卻怎麼也想不到,這一天會是我在文化部服務的最後一天。

那一刻接下來的八小時,各式各樣的要求接踵而來。當時,躺在醫院裡,我的手機忽然出現部長的簡訊,要求我馬上回文化部見他。只好跟醫生說我要停止檢查趕回去上班。醫生說我的情況很不好,根本不該走動,要我請假好好休息。

我回簡訊給部長,說我人在醫院,是否過兩天身體好些再見面談?不久,他傳來一連串簡訊說:「今天一定要見」、「指示今天中午前必須處理,希自行請辭。」「可否請速告知。」

我想不到有什麼事那麼急,但是人在病牀上昏沈無力,根本沒辦法下牀。一直到晚上九點多,竟然是親友從網路上得知我被免職的小時。那時我才驚覺到,原來過去八個小時我一直在經歷某種謀殺,除了失去工作也傷了聲譽。我就這樣失業了,歸建手續必須申請,而且還被安上了” 顯然與部長溝通已存疑慮,且有違行政倫理”的罪名。

但是絕大多數人可能不知道的事實是,到底溝通的疑慮是怎麼造成的?以這樣的說法來片面免我職,其實形同毀謗。

如果沒有人當初誘導記者說我是泄密者,如果在我被媒體污名化爲泄密人之後能出來說是誰說了那些影射的話,如果在我再三請託之後能協助我自清,如果不是需求總是不被接納,我需要去發存證信函嗎?

這整個事件裡,我一直是個被害人,卻一直被有心的解讀成加害人,到最後,我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現在,傷害已經造成,我所求的,只有真像。相信這也是媒體朋友們最關心的。我希望能得到以下三個問題的解答:

一、 要免我職的罪名如果是“與部長溝通已存疑慮”,那具體證據是什麼?根據過去兩人之間的對話,都能證明他認爲彼此溝通並無不良.

二、 一連串風波導火線是四月七日文化部裡的那場會議,爲何到現在還不敢公佈錄音檔?文化部的官員們到底談了什麼?發言順序是什麼,決議了什麼?真的是當場回絕嗎?如果各司補助合法,爲何不能公佈補助名單?這些都應該是最關乎公衆利益的。

三、 爲什麼用速戰速決的方式將我免職,而沒有任何長官嘗試讓我說明?政務官爲國家和人民服務,去留的原由應該公開透明,這是政府大衆的基本責任。還是想要隱瞞遮掩轉移其他事實?

走到今天,個人得失榮辱其實已經不重要。我更在乎的是,個人在這次所經歷的不公不義磨難,能不能提醒更多人來監督政府守護臺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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