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教「身體不能給別人亂碰」 才知女兒早已被性侵多年

▲2姊妹遭性侵多年,直到母親想要性教育才發現。(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6年前受委託照顧1對小姊妹,但他卻將其視爲「性奴」,不只猥褻性侵,還拍性愛照,若遇對方不從就用鐵尺暴力脅迫,並稱若將此事外傳就要殺全家滅口,一直到去年姊妹倆的母親想要趁機性教育時才讓事情曝光,被臺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28年11月徒刑,併合並執行刑20年。

據《蘋果日報》報導,30多歲的陳姓男子因爲是一家安親班老闆好友,便時常前往幫忙,也因此認識了小姊妹及其母親,後來從2010年起就常受託接送其下課,並帶回自家住處等母親下班,但他卻在接送一段時間後開始猥褻2姊妹,還逼其稱自己爲「老公」,再恐嚇2人若長大沒嫁給他,就會殺人滅口,如果說出此事更會殺掉被害人全家,後來更變本加厲拍女童裸照、強逼3P性愛。

小姊妹雖然不願意遭到性侵,但因爲不從就會被陳男用鐵尺痛打,而且深怕媽媽受連累,因此長年隱忍,一直到去年1月母親看見9歲女兒在碰觸私密處,想要趁機進行性教育,告訴她們身體不可讓任何人亂碰,才知寶貝女兒們早已被狼爪殘害多年。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有拍攝小姊妹及另一名女童的裸照,但否認有性侵和猥褻,還辯稱會親吻被害人私處只是想確認洗澡有沒有洗乾淨、有沒有異味;性侵也只是因爲「感情不錯,才逾越界線」,但合議庭根據女童們的證詞、出現創傷症候羣不採信他的所說的是「兩情相悅」,將他重判28年11月徒刑,併合並執行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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