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萬用鑰匙偷娃娃機臺2580元 北市娃娃機大盜下場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於今年7月12日晚間兩度,在北市瑞安娃娃屋娃娃機臺店內,持萬能鑰匙開啓林姓場主所有的娃娃機臺零錢箱,徒手竊取機臺內現金共2580元,遭起訴。臺北地院依兩個竊盜罪,判拘役40日及50日,應執行8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今年7月12日晚間7時42分偷取娃娃機臺內現金700元,得手後離去,旋將款項花用殆盡。之後,於同日晚間11時40分許,返回娃娃機臺店內,持萬能鑰匙開啓店內另外3臺娃娃機臺零錢箱,共計竊取1880元,得手後欲離去時,適因林姓場主查看監視器得知機臺遭竊,報警前往查辦時,當場查獲。
法院指出,林姓男子所爲是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林男於本件所爲二次竊盜犯行間,其行爲各異,犯意互殊,應予分論並罰。
法院表示,爰以行爲人之責任爲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生活所需,竟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漠視法紀,其所爲誠屬不該,殊值非難。
惟念及被告於警偵中均坦承犯行,然迄未賠償告訴人林原浚所受損失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犯罪之手段、所犯竊盜犯行造成之損害、犯罪之動機、被告之素行狀況、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