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種「類凶宅」比較恐怖? 網坦言:貴的那種

▲「類凶宅」不是法律定義上的凶宅,但有些民衆住進去也會毛毛的。(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類凶宅」不是法律定義上的凶宅,但有些民衆住進去也會毛毛的。網友疑惑有房仲接到2種「類凶宅」,1間是20年前自殺的平房透天,買來可以曬地後自地自建,另1間是3年2個空中飛人大樓,在公設空間非自然身故,上網問哪一種比較恐怖?網友直言「貴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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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高漲,有民衆想找凶宅撿便宜,原PO在PTT發問,最近房仲接到2間物件,1間是20年前自殺的平房透天,買來可以整棟打掉,曬地1年後,再自地自建透天;另一間是3年2個空中飛人的大樓,不同戶、不同樓層掛在公設,哪一種「類凶宅」比較恐怖?

引來衆多網友留言,「貴的那個」、「窮鬼最恐怖」、「加價賣的最恐怖」,也有網友「認真說要住過才知道,但客觀來講是大樓,因爲2起代表磁場(不佳)」。

▲全臺房市大漲,以現階段市場來看「類凶宅」對房價影響都不大。(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高雄市仲介公會理事張政德表示,凶宅是通俗用語,一般而言,以房屋曾有兇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情形來認定,買賣房屋時,賣家或仲介應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主動告知房屋情形,一般對非自然死亡的方式,大凶、小兇房價也會不同,像是他殺或帶有怨氣的凶宅,屬於大凶,甚至房價會出現腰斬。

該透天雖然要打掉重蓋,但舊透天仍屬凶宅範疇,之後新建的透天,房價已不會有太大影響,就看買家心理上介不介意。

至於凶宅,雖然屋主跟房仲有揭露資訊、告知買方的義務,但是隻要不是發生非自然死亡的該戶凶宅,法律上並沒有強迫賣家,需告知同社區有凶宅規定。張政德分析,全臺房市大漲,以現階段市場來看對房價影響都不大,特別是大樓同社區不同戶的「類凶宅」影響最小,一般買家多爲心理因素形成的壓力,實際上對價格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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