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整疊沒中彩券纏住老闆 偷50張刮刮樂拚手氣下場衰

程男偷走彩券攤50張刮刮樂,法官依竊盜罪判刑4月。(本報資料照片)

程男去年拿1疊沒中獎的刮刮樂,到彩券攤「唬弄」要兌獎,趁老闆忙於對獎時,偷走半本共50張、總價1萬元的刮刮樂逃逸,經老闆報案,警循線搜索程住處查獲。他辯稱,只對中2300元,願賠1萬元和解,但僅賠7000元就沒下文,法官依竊盜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市程男曾4度因竊盜案遭判決確定,並在2021年10月服刑完畢,他2022年12月13日中午故意拿1疊沒中獎的刮刮樂彩券,到張姓老闆的彩券攤兌獎,利用張忙着對獎,分散他的注意力,趁機偷走半本共刮刮樂,逃離現場。

張向警方報案指稱,他忙着對獎時,突然發現程跑掉察覺有異,檢視才發現擺放攤位上的半本刮刮樂不見了,被偷的刮刮樂共有50張、每張賣200元,總價1萬元。警方調閱監視影像循線追查,1周後搜索程的住處,查扣到79張刮刮樂等證物。

程到案辯稱,他只偷50張,其他是花錢買的,並強調,偷50張刮刮樂拚手氣,但對獎只中2300元,他已花用剩200元。檢方偵結,依搶奪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程當庭與彩券攤老闆和解表示,願意賠償1萬元,卻僅賠償7000元,就沒下文。

法官認爲,程是稱趁人不備,以和平秘密的方式竊取刮刮樂彩券,不符趁人不備、不及抗拒,公然掠取財物的搶奪罪要件,認定犯行爲竊盜罪,審酌他有偷竊彩券行前科,所受科刑處分不足以警惕,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依竊盜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