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刺死母辯思覺失調 二審認自首無效
李姓男子前年10月在家持剪刀狂刺老母親217刀致死,辯稱自己患思覺失調症遭法院打臉遭判無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26日仍判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35歲李姓男子前年10月在家持剪刀狂刺母親217刀致死,犯後打給媒體自首還辯稱自己患思覺失調症,遭法院鑑定打臉,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26日宣判,認定李男自首無助釐清案情,考量其非計劃性犯案,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長期無業,常和63歲母親口角,過去也有家暴紀錄。2019年10月李男和母親爭吵後,涉嫌持按摩器、木椅毆打母親,更拿出剪刀猛刺母親全身致死。
殺人後,李男不是報警,而是打媒體爆料專線說「被媽媽家暴,只好拿剪刀反抗」。記者後來通知警方到現場,發現李母倒臥血泊明顯死亡,現場慘不忍睹。
法醫勘驗,李母頸肩胸背腹和手腳四肢共計217處穿刺傷,肋骨多處斷裂插入肺肝及腎臟,大量出血死亡。李男向檢方供稱,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只記得和母親爭吵,清醒時就發現自己坐在牀上,母親已倒在地板上。
出庭時,李男強調自己因精神問題、不能辨識當下行爲,但法官持醫院精神鑑定,認爲他可清楚陳述犯案時的記憶細節,並無明顯障礙、認知也無退化,犯案後還知道聯繫記者,甚至上網查爆料專線及廢死聯盟相關資訊。
一審僅認定李男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可減刑,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原審認定李男自首減刑爲裁量權行使不當,李男確受憂鬱、思覺失調症所苦,僅因母親管教刺激就痛下殺手,惡性甚重。然李男非計劃性犯案,過去也無其他劣行,判有期徒刑太輕,判死刑又過苛刻,量處無期徒刑爲適當,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