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帶小三進家族事業!年給「200萬高薪」 辯:成功都她功勞
▲因帶小三進家族企業,和老婆鬧離婚,外遇男還反嗆妻子自立門戶害他沒生意。(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新加坡一名54歲男子與妻子結婚25年,共同經營髮廊,還育有1子,沒想到他不僅和女傭搞外遇,還在髮廊幫小三安排工作,並給愛人9萬元新加坡幣(約新臺幣203萬元)的優渥年薪,比正宮的2萬新加坡幣(約新臺幣45萬元)還高,打離婚官司時,竟還稱「女傭讓髮廊事業很成功,拿高薪應該的」。
據《中國報》報導,外遇男和50歲妻子在1993年結婚,並在1995年時共同成立一間登記於丈夫名下的髮廊,兩人還育有一名20歲兒子。怎料隨着時光過去,丈夫竟與聘請來的女傭開始搞曖昧,還把小三安排進發廊上班,一年給9萬新加坡幣高薪,導致25年夫妻情變,兩人因此對簿公堂,爭奪170萬新加坡幣的財產。
法院指出,外遇男並未將大部分所需文件上呈法院,反觀妻子出示戶頭紀錄,顯示出有不尋常的金錢流向,但外遇男卻辯稱是用作家庭開銷,對照女傭兩年在髮廊工作的年薪分別爲7.3萬及9.2萬新加坡幣,比外遇男的3萬新加坡幣,和正宮的2萬新加坡幣還多,合理懷疑丈夫藉機轉移資產。
外遇男則辯稱是因爲「髮廊生意會這麼好,都是因爲女傭的功勞,責任都她扛,高薪應該的」,還反嗆原配自立門戶,搶了髮廊生意導致虧損。不過法官不予採信,判妻子應得48.5%的共同財產(超過74萬新加坡幣)。丈夫對此不滿,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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