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偷拍女警洗澡辯「誤會惡作劇」 判10月還賠83萬

已調職的臺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陳姓男員警,去年偷拍女員警洗澡遭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已調職的臺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陳姓男員警,去年偷拍女員警洗澡遭起訴,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將陳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法官判賠83萬多元。可上訴。

陳男在去年9月趁着女同事在派出所淋浴間洗澡時,以手機偷拍,女警感覺有異,伸手一揮碰到陳員手機,並追問陳員,陳員認錯交出手機,女警發現手機裡面有2段偷拍她洗澡畫面,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案發後陳男對同事宣稱「誤以爲熟識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惡作劇錄下洗澡畫面,臺北地院審結斥責他企圖以誤會掩飾犯罪,讓被害人在職場上受同事誤解在小題大作,他沒有悔意,判處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民事求償部分,北院認爲陳男身爲警察人員,卻對女警偷拍竊錄洗澡,致她產生焦慮、心律不整、失眠症、鬱症、恐慌症等心理疾病,且回憶起此等受侵害之經驗更加深所受損害,陳的侵害情節重大,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等83萬3996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