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誆稱辦父母后事借10萬不還 女友人一查真相怒提告

彰化地院審結認爲,許男明知生父生母早在2002年、2008年即死亡,竟基於詐騙取財之犯意,騙取錢財,訊後依詐欺取財罪、處許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吳建輝攝)

彰化縣1名61歲許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向友人劉女誆稱要幫父、母親辦理後事,劉女不疑有他一共借款10萬給許男,但事後追討卻發現許男父母親早已死亡,氣得她向警局報案提告,彰化地院審結認爲,許男明知生父生母早在2002年、2008年即死亡,竟基於詐騙取財之犯意,騙取錢財,訊後依詐欺取財罪、處許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許男因爲缺錢花用,在2018年11月期間,到劉女住處佯稱要幫生母辦理後事,致劉女陷於錯誤,交付6萬元給許男,2019年初,許男又向劉表示父親住院後過世,需要醫藥費款項,劉女心軟又借了4萬給許男。

判決書指,後來劉女向許男催討借款,許男在2019月7月9日簽發一張面額10萬元的本票給劉女,後來劉女遲遲討不到欠款,一查才發現許男的生父母竟然已經過世多年,許男也遲遲未依約定償還欠款,才驚覺上當受騙,向轄區分局報案提告。

法院審酌,許男明知生父母子早已過世多年,竟虛構事由被害人誆稱辦理喪事,利用被害人之同情心詐得金錢實屬不該,考量齊坦承犯行,但犯後態度不算良好,未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等2次詐欺取財罪,定應執行4月有期徒刑。